Wednesday, May 3, 2017

溫庭筠江淮受辱事件本末考

3   溫庭筠江淮受辱事件本末考
2016110
20:03
(此文已發表于《中華文史論叢2012

《唐摭言》卷十一云:“開成中,温庭筠才名籍甚。”溫平生許多大事確集中在其時發生:先是在江淮受辱,其後不久入長安經李程等推薦、文宗認可,得以從遊莊恪太子,太子橫死後又在開成四五年間有“等第罷舉”事。此三事皆有關其時政局,本身又撲朔迷離,錯綜復雜,互相牽涉,因果相及,而江淮受辱事在謠傳中被惡意歪曲和炒作,從遊太子事局外人不得而知,“等第罷舉”事更被一些捕風捉影的作者任意解釋, 造成對溫庭筠生平的一系列誤會。對這幾件關係溫庭筠生平甚大的事,不反復追索,無以知其詳。本文主要研究江淮受辱有關情事,希通過溫本人隱曲的敘說和他人扭曲的反映,繹出其本末情由及其對詩人生前道路身後名譽的影響。
見于筆記小說的“江淮受辱”事件
唐無名氏《玉泉子》曰:“溫庭筠有詞賦盛名,初將從鄉里舉,客遊江淮間,揚子留後姚勖厚遺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錢帛,多為狹邪所費。勖大怒,笞且逐之,以故庭筠卒不中第。其姊,趙顓之妻也,每以庭筠下第,輒切齒于勖。一日,廳有客,溫氏偶問客姓氏,左右以勖對。溫氏遂出廳事,前執勖袖大哭。勖殊驚異,且持袖牢固,不可脫,不知所為。移時,溫氏方曰: 我弟年少宴游,人之常情,奈何笞之?迄今遂無有成,得不由汝致之?復大哭,久之方得解。勖歸憤訝,竟因此得疾而卒。”又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四云:“吳興沈徽曰:溫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由是改名焉”(宋計有功《唐詩紀事》及尤袤《全唐詩話》等所載,皆沿襲此說)。
除溫本人詩文中有所透露外,這是今天可以看到的最早兩種有關溫遊江淮的文字記錄。其中有事實,也有偏差,甚至有純粹誣蔑或小說情節,需要分析和鑒定。我們先比較以上兩種說法,可以看出:事件發生時間,依《玉泉子》是溫“從鄉里舉”之前、即應試以前;依《北夢》是改名以前,而改名其實是爲能應試(見下),故也可以看做在應試前。事件發生地點,二者都說是在江淮間;因為所謂“揚子留後”即鹽鐵揚子院知院(知院由留後改稱,見《唐會要》卷87引《長慶四年敕》),所以精確地說,“江淮受辱”應該發生在鹽鐵揚子院知院所駐的揚州揚子縣。事件之基本細節,依《玉泉子》所傳是溫將姚所贈錢帛,“多為狹邪所費”,故遭姚之笞逐;《北夢》則引沈徽言只提“為親表檟楚”。事件结果,依《玉泉子》是(因此名聲大壞,或其他待考原因?)久不中進士(乃至于有溫姊執姚勖袖的戲劇性傳說);依《北夢瑣言》則是溫(迫于某種壓力)“由是改名”(而應試)。綜合二者敘事大概,是說溫應試前某年將在揚子院所得錢帛耗費于“狹邪”而受笞辱,其後不得不改名(而應試),仍累年不中。此事影影綽綽,似說溫因行為不檢而影響仕途。今簡稱之為“江淮受辱”事件而考之。
《玉泉子》既言“江淮受辱”在溫“從鄉里舉”前,而由溫開成五年冬《百韻》詩知溫平生初次“從鄉里舉”即開成四年應京兆府試而被薦,則受辱在開成四年以前。開成五年所寫的《百韻》詩第17、18韻“文囿陪多士,神州試大巫。對雖希鼓瑟,名亦濫吹竽”及其後的作者原注“余去秋試京兆,薦名,居其副”云云,與《唐摭言》卷二“等第罷舉”條“開成四年”下記載“溫歧”之名,形成有力的互證:雖其後“不得與鄉計偕至王府”(《百韻》詩題)而被“罷舉”,溫卻確是在開成四年“從鄉里舉”,即為京兆府薦名的。
而《唐摭言》所載“溫歧”這個姓名實是溫特意為應京兆府試所改之名,温平生唯此時以歧為名。開成四年後仍名庭筠是不論自明的。直到大中十三年裴坦下《貶溫庭筠隨縣尉制》猶稱“前鄉貢進士溫庭筠”,可見溫雖在開成四年以溫歧為名得“等第”,即京兆府薦名的“郷貢進士”資格,官方畢竟知道,那個當年化名溫歧的郷貢進士就是溫庭筠。《百韻》中的第1518韻言及自己應試前的準備及應試本身時對此也有透露:“15賦分知前定,寒心畏厚誣。16躡塵追慶忌,操劍學班輸。17文囿陪多士,神州試大巫。18對雖希鼓瑟,名亦濫吹竽”。第15、16韻,二聯四句錯綜相承:能“操劍學班輸”者,因“賦分知前定”也;而不得不“躡塵追慶忌”者,“寒心畏厚誣”之故。“躡塵”二句詞面上說追慶忌而奔逸絕塵,學魯班而運斧操劍;是談自己参加考試前的准备。“躡塵”句實喻為避開“厚誣”,即避開來自其敵人(指宦官勢力)之中傷及其對考場取捨的影響,而不得不瞞天過海、改名應試的行為,是“政治”上的準備。“操劍”句則言自己效法前賢,賦詩為文,意象經營,是舉業上的準備而已。有了這些鋪墊,下文第17、18韻自然接上自己因此名在“等第”的敘述。
因此,我們由《百韻》詩透露的或明或暗的訊息和《唐摭言》的記載相證,不但看出“江淮受辱”發生在開成四年改名前,還看出,溫改名正是在應京兆府試的開成四年。溫之改名,雖和受辱造成的政治壓力有關, 其肇因卻不在受辱,而在要參加開成四年的京兆府試。實際上,改名是應試前逃避政治迫害採取的權宜手段,溫在江淮之受辱正是這種政治迫害的典型例證。

二“江淮受辱”的罪魁禍首:宦官“杜蕢”
溫在江淮遭受宦官勢力傾陷和迫害,可見于溫《上裴相公啓》中,以下是有關描述(筆者所加序號標出後文每個將要再論的溫之經歷)。
1)自頃爰田錫寵,鏤鼎傳芳。占數遼西,(2)橫經稷下。因得仰窮師法,竊弄篇題。思欲紐儒門之絕帷,恢常典之休烈。(3)俄屬羈孤牽軫,葵藿難虞。處默無衾,徒然夜嘆;修齡絕米,安事晨炊!(4)既而羈齒侯門,(5)旅遊淮上;投書自達,懷刺求知。豈期杜摯相傾,臧倉見嫉。守土者以忘情積惡,當權者以承意中傷。直視孤危,橫相陵阻;絕飛馳之路,塞飲啄之塗。射(涉)血有怨,叫天無路。此乃通人見愍,多士具聞。徒共興嗟,莫能昭雪(案此下原文有一段議論唐玄宗乃至晚唐朝政的文字,見後)。接其後又說“某進抱疑危,退無依據。暗處囚拘之列,不沾渙汗之私。與煨燼而俱捐,比昆蟲而絕望。則是康莊並軌,偏哭於窮途;日月懸空,獨障於蘴蔀”(記作6/7)
其中5)是溫本人對江淮受辱的說明。研究其關鍵句 “杜摯相傾,臧倉見嫉”[1] 的所指是弄清事件性質的關鍵。溫在《百韻》中言自己踏上仕途之初,也不得不“愛憎防杜摯”。從這兩個句子的意義來看,即使不知杜摯是什麽人,至少可以看出,溫用這個名字影射自己在實際生活中的敵人。考慮“杜摯相傾,臧倉見嫉”為互文,杜摯、臧倉應屬於同類的傾陷迫害溫庭筠的人物,辨明臧倉至少有助於我們確定杜摯的身份。
《孟子‧梁惠王》載,“嬖人有臧倉者沮君(孟子)”。趙歧《孟子章句》注:“嬖人,爱幸小人也”[2]。又《左傳‧隱三年》“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句下杜預注“嬖,親幸也”。陸德明釋文“賤而得幸曰嬖”。[3]“賤而得幸”的“爱幸小人”,女性則可解作出身低賤之寵妃、男性則為男寵或近臣(宦官)之類。晚唐時並無玩弄權柄而禍害文士的寵妃,也無此類得勢男寵;牛李兩黨相爭不已,雙方卻畢竟都是朝臣,而非一般所謂嬖人,不至于以“臧倉”互稱;溫也不必用這種特殊字眼指政治鬥爭中的某勢利小人。考慮當時宦官專權的特殊形勢,“臧倉”曲指宦官,即由得皇帝寵信而終至于專權的宮中嬖幸宦官,應無可疑。只有宦官才有溫在此處所描述的那種政治能量。尤其“此乃通人見愍,多士具聞。徒共興嗟,莫能昭雪”之言,說明朝中袞袞諸公雖知溫受冤枉的原委,並同情其處境,也只能徒嘆奈何;這也引導我們推論溫所蒙冤枉來自跋扈專權的宦官。故“杜摯”作為“臧倉”的同類,也應是宦官或代表(屈從)宦官勢力而迫害溫庭筠的人物之代名词。
但遍查典籍,找不到關於宦官“杜摯”的記載。我們因此猜測:一個可能是歷史上尚有另一“杜摯”的記載,而今日不復得見也;這一條也無以證明。第二個可能是別有一人,其名在多次版刻印刷中發生訛誤,被寫成“杜摯”;我們在研究《百韻》時,意外發現,事實正是如此。
這要從《百韻》第4韻尤第28韻的解釋說起。第4韻“鹿鳴皆綴士,[4] 雌伏竟非夫”, 前句說與他一同得“等第”而參加京兆府“長吏”主持的、“歌《鹿鳴》之詩”的“鄉飲酒禮”者,皆名登上第;所以後句接言只有自己不能飛騰。而第28韻“垂櫜羞盡爵,揚觶辱彎弧”,意蘊就複雜多了:這裡垂櫜、彎弧不只言射事, 揚觶、盡爵不只言飲事,而分別暗合于“鄉射禮”及其前舉行的“鄉飲酒禮”,其喻意皆直接相關考場形勢[5]。又這裡羞、辱二字,顯然是人的行為姿態,詩人經常在描寫貌似非人事物的句中插入只有人才有的行為動詞而以此提示我们,句中有托喻的深意;所以第28韻垂櫜、彎弧、揚觶、盡爵這四個動賓詞組,在詩人創造的特定上下文中,被動詞“羞”、“辱”連接起來,竟都代表特定的行為者,即詩人以及有關人物。這是非常獨特的一聯,它深曲表達了詩人“等第”之後為宦官所忌而不得不退避的政治形勢。
“垂櫜羞盡爵”之義應為:垂櫜者羞見盡爵者。垂櫜,此處指“垂櫜者”,語出《左傳‧昭元年》:“伍舉請垂櫜而入。”杜預注:“示無弓也”[6]“櫜”乃弓袋;無弓,則無以射,喻自己不能參加禮部舉行的取“前進士”資格的考試。因而接言“羞盡爵——此處“盡爵”正所謂賓(在唐為鄉貢自列于州縣者)主(在唐為州縣長吏)之飲中,賓客應主人之請而“飲卒爵”和“坐卒爵”等禮儀。[7] 這裡我們不把“羞盡爵”解作“羞于盡爵”(如此解亦無妨),而解之為“羞見盡爵者”,即羞見那些依“鄉飲酒禮”盡飲自己杯中酒的“綴士”者(因自己“等第”之後不能應禮部試而將被“罷舉”);只是因為,此聯垂櫜、盡爵、彎弧、揚觶四個(而非三個)詞組,皆代表特定行為者。
那麼,“揚觶辱彎弧”之意蘊, 可以推論為“揚觶”者侮辱彎弧者。“彎弧”,語出班固《幽通賦》“管彎弧欲斃仇兮,仇作后而成己”句。[8] 本用管仲事公子糾而射中小白,及小白立為齊桓公,用之為相而成其霸業的故事[9]。這裡的管仲乃是溫的自喻──因為,其一,宦官擁立的皇位繼承人唐武宗(開成五年正月,文宗死,武宗立)對前朝曾經覬覦皇位或曾為太子者,如陳王成美、安王溶、楊賢妃,皆不惜殺之;對擁戴莊恪太子者(如溫)有敵意;其二,溫忠事文宗及其太子,此前反對宦官的言論和行為可能被宦官歪曲為反對新君,而加以追捕,溫用此典也是表示對新君效忠。故“揚觶辱彎弧”之意,即“揚觶”之人,侮辱“彎弧”之臣,即“揚觶”者侮辱自己。
但是,“揚觶”指的是什麽人呢?揚觶,舉觶而飲也,可以看做國君納諫而停樂或者宦官專權的典故。[10] 據《禮記正義‧檀弓下》(頁1305中:晉知悼子卒而未葬,晉平公在寢宮與師曠、李調鼓鐘飲;宰夫(即膳宰[11])杜蕢入寢,罰師曠、李調酒。又自罰而出。其理由是:子、卯日為凶日而大臣卒,不應舉樂;師曠、李調皆失職,自己則作為宰夫而越職,故皆應受罰。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于是“杜蕢洗而揚觶”。上引《禮記》還記曰,“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
如果我們考慮晚唐以陸淳等為代表的《春秋學》等新經學對永貞黨人乃至有關人物的影響,以下溫庭筠之業師李程《鼓鐘於宮賦》(《全唐文》卷632)中的句子就不奇怪了:“《禮》失所譏,想杜蕢之揚觶”。這裡對《禮記》之傳統的讚揚杜蕢的記載有異議,認為這段文章弄錯了譏刺的目標;他這樣說實際上是借批評擅作主張的膳宰(亦宦官也)杜蕢,暗諷晚唐當時專權的宦官。溫庭筠受其師影響,在其《上學士舍人啟二首之一》中,亦有“委瘁倌人之末,[12] 摧殘膳宰之前”句,其中“膳宰”,亦暗涉杜蕢而指宦官。《百韻》全詩,在關鍵處隱射或鞭撻宦官,一以貫之,言 “揚觶”舉膳宰其事;那麼直言杜蕢便是舉膳宰之名。故《百韻》“愛憎防杜摯” 乃至《上裴啓》“杜摯相傾” 中的“杜摯”,正應作“杜蕢”。“蕢”字因版本朽爛、字跡模糊而被誤認作“摯”,恐也因為“杜摯”畢竟是個相對常見的名字。這個宋代《文苑英華》版印已發生的錯誤,使本來就隱晦的《百韻》詩更難懂了。
現在,我們回瞰《上裴啓》,意思就明白了。文章提到“旅遊淮上”時,自己不過“投書自達,懷刺求知”(應是在揚州揚子院干求有關官員),不料遇上了“杜蕢相傾,臧倉見嫉”,即宦官的傾陷迫害,竟然導致“守土者(地方官)以忘情積惡(因此反目而結下冤仇),當權者(時相之類)以承意中傷(順宦官之意誣陷自己)。直視孤危,橫相陵阻;絕飛馳之路(斷絕由科舉進身求仕的門徑),塞飲啄之塗(堵塞做屬吏謀生的門路)。涉血有冤(其事牽涉溫喋血的冤情)[13],叫天無路(蓋其時所謂“天”亦因宦官專權而晦暗也)”。這并非《玉泉子》、《北夢瑣言》等所敘狹邪蕩子被笞逐的桃色新聞或“為親表檟楚”的離奇故事,而是掌握大權的宦官對他施加的嚴酷的政治迫害!《上裴相公啟》“斯則沒為瘴氣,來撓至平;敷作怨聲,將垂不極”,[14] 深刻反映诗人的窘境,言自己即使不幸而死,其無辜之恨也會化為瘴癘之氣,來煩擾裴相公之清政;散為冤屈的聲音,留于永遠,任流言傳播而為後世所誤解,飛卿不幸自言而中也。
下文將證明:《上裴啓》中所敘江淮經歷與“江淮受辱”正是同一件事。密密麻麻没
《百韻》與《上裴啓》全同的系列敘事
作為研究溫生平的時間座標,《百韻》乃是對開成五年前生平要事無不敘及的自傳性長詩,它當然不會不提到如此重大的“江淮受辱”事。全詩抒情中的敘事,雖迴環往復,頗多隱晦和倒述,其中平生基本大事的順序歷然可辨。
鑒于此詩之難讀,謹將全詩大致意脉按照原詩順序臚列如下。1-4韻:諸友人皆為王先驅,自己則落荒而逃,因寫詩自遣。5-10韻:溫氏儒業傳家,以忠直中衰;自己懷才抱忠,決不以世路枉曲渝其德。11-16韻:自述從遊太子後,因畏避誣蔑,乃改名應试。17-29韻:其後“等第”而“罷舉”,功敗垂成,因改名事洩。30-47韻,不得不退隱,乃追述當年隱居生涯:受業名師,讀書田園;孝母、勤學,甘貧、重德,待時而動。其末有洛陽太學讀書的經歷。48-54韻: 因家庭變故而輟學入仕,乃四方奔波,有入蜀、出塞等經歷。54—56韻:既而變生突然,“大樹”難依,自己只好避“秋荼”。57-62韻:逃回長安,多費周折,得以從遊莊恪太子。63-67韻:正面描述“皇太子朝宮臣”之气象。68-69韻:以雙關、隱喻暗示賢臣輔幼主的愿景。70-74韻:追述自己從游太子的經歷,寄托自己的哀感。75—83韻:開成末舉場失意之因,仍是在江淮買妓為妻之“微瑕”招致的毀謗。84-97韻:斥責宦官陰謀,表現激憤而疑懼的感情,對時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亦有譏諷。98-100韻:非老年而重歸林下,說不盡惜別心,戀闕情。
前引《上裴啓》四種經歷:“1)自頃爰田錫寵,鏤鼎傳芳。占數遼西,(2)橫經稷下。因得仰窮師法,竊弄篇題。思欲紐儒門之絕帷,恢常典之休烈。(3)俄屬羈孤牽軫,葵藿難虞。處默無衾,徒然夜嘆;修齡絕米,安事晨炊!(4)既而羈齒侯門…”——乃至更多經歷,就依序蕴含在《百韻》之中。
1)“自頃”數句,是說自溫氏享受奕世功名以來,到自己這一代已是祖業凋敝,少年時“占數遼西”。占數,義同占戶。《漢書·敘傳上》:[15] “大臣名家皆占數于長安。”顏師古注:“占,度也。自隱度家之口數而著名籍也。”“占數遼西”,典出《晉書.趙至傳[16] 趙至先世為代北望族,到他父親時已淪為士伍;趙至十四歲詣洛陽,遊太學,遇嵇康,十六歲隨康還山陽;“及康卒,至詣魏興見太守張嗣宗。…嗣宗卒,乃向遼西而占户焉”。趙至家世衰微之背景與溫相似,故溫以趙至自比。相比于《百韻》,其第5韻也談溫氏先祖的光榮和至自己時的蕭條:“采地荒遺野,爰田失故都。”其後與“占數遼西”對應的(1)是30—46韻:30轉蓬隨款段,耘草辟墁壚。…32質文精等貫,琴筑韵相須。…40苦辛隨藝殖,甘旨仰樵蘇。 41笑語空懷橘,窮愁亦據梧。42尚能甘半菽,非敢薄生芻。…45機杼非桑女,林園異木奴。46横竿窺赤鯉,持翳望青鸕。——原詩接“等第罷舉”的描寫,追述自己踏上世途前的隱居生涯,表現了既崇尚自然,又銳意进取的志趣。後來溫結束隱居踏上仕途之初, 便有“愛憎防杜蕢”之虞,也反證溫早年長期隱居,有避地之意。此即李商隱《有懷在蒙飛卿》所謂的“當年久索居”。
  • 2)趙至是先遊洛陽太學, 然後“占數遼西”;溫則是先“占數遼西”,然後才“橫經稷下”。這是活用典故。溫之“橫經稷下[17]”云云,分明是說曾在所謂“稷下”之官學讀書,因而傳承師門的傳統和規範,研索賦詩為文之道;希由此振興祖業,光大教統,“紐儒門之絕帷,恢常典之休烈”。這與《百韻(2)第四十七韻“泮水思芹味,琅琊得稻租”[18]說自己少年避地隱居生活之末,曾就讀“泮水”,自己亦如李百藥,以早慧聞名——內容相應。這個“泮水”,顯然與“稷下”指同一官學。當時官學有國子學太學等。根據溫《投憲丞啟》“某洛水諸生,甘陵下黨[19]。曾遊太學,不識承宮;偶到離庭,適逢种暠”句, [20] 所謂“洛水諸生” 是借漢言唐而自指,故其“曾遊”的“太學”,當指洛陽的東都太學。
3)“俄屬羈孤牽軫,葵藿難虞。處默無衾,徒然夜嘆;修齡絕米,安事晨炊[21]”這幾句,說自己不久就因家庭變故而“羈孤牽軫”,[22] 象王修齡、吳隱之那樣衣食無著。《百韻》與(3)相為表裡的是48—52韻:“48杖輕藜臃腫,衣破芰披敷。49芳意憂鶗鴂,愁聲覺蟪蛄。50短檐喧語燕,高木墮飢鼯。[23] 51事迫離幽墅,貧牽犯畏途。 52爱憎防杜摯,悲嘆似楊朱。”—這一段言漸老而功名未立,讀書則難以為繼。自己作為落拓公子面臨的是嘈雜擁擠的官場。尤其“事迫離幽墅”,是说自己迫於家庭的變故和生計,不得不輟學而踏上險惡的仕途。而踏上仕途之初,便不得不提防宦官而徘徊歧路。
4)羈齒侯門”四字,其實概括了溫遊江淮以前多年的宦遊。羈齒,語見《左傳》及有關注解[24],謂長年羈居侯门,以年齒為高下而挣得生计。侯門,指溫所依的幕主。《百韻》中與之相應的(4)是53-54韻:53旅食常過衛,羈遊欲渡瀘。54塞歌傷督護,邊角思單于這幾句涵盖了入蜀、出塞,各處依人為幕的多年經歷是不言自明的。
以上四種經歷­——(1)溫早年避地隱居;(2)其後入學拜師,欲重振家聲;(3)後來家庭變故,無以自給;(4)故不得不踏上求仕之途,多年依附所謂“侯門”謀生——在《上裴啓》與《百韻》中之對應的描寫,雖因詩、文異體而詳略側重有異,但其按時間先後順敘的梗概非常清楚。人生遭際固千變萬化,如此一系列經歷卻是不能重複的。这些在《百韻》和《上裴啓》中有相似而清楚之表述的經歷,明白顯示:二者分別描述的(1)(2)(3)(4)乃是同一履歷的不同文字表達。這一段履歷及其起迄時間也因此成為研究溫生平不可迴避的內容,並且成為我們研究“江淮受辱”事的重要參考。

  温買妓為妻引發“江淮受辱”而負謗之證
那麼,《百韻》下文繼續敘述和透露的5),即接多年宦遊之後緊接的經歷、第55至56韻所指事實兼及82至83韻所含因果,應和《上裴啟》之(5),即“旅遊淮上”的有關陳述互相映照而反映同一件事,為江淮受辱的另一描述。
5)55堡戍摽槍槊,關河鎖舳艫。56威容尊大樹,刑法避秋荼。…82客來斟綠蟻,妻試踏青蚨。83 積毀方銷骨,微瑕懼掩瑜。——從《百韻》看,溫是在多年漫遊之末,碰上了此處所寫的情勢。與《上裴啓》“羈齒侯門”後的“旅遊淮上”之詳細描述構成鮮明對比。此處先將自己不得不回長安前的情勢簡單描繪,而後文82、83韻才具言其事及其對自己的影響。第55 韻,言堡戍中刀槍林立,河面上船隻封鎖,表述的顯然是一種劍拔弩張的非常形勢,結合溫在淮上遭受的所謂“杜摯相傾,臧倉見嫉”,這應指指宦官專權甚囂塵上的形勢,似防範和追捕什麽人。第56韻,上句言雖未說出自己曾尊的“大樹將軍”之姓名遭遇,卻顯出與其人的門客幕主之關係;下句說自己畏刑而不得不逃離其地,顯然是迫於“大樹將軍”不能再依,不能再依則因其人在事變中被害,其人蒙冤被害在當時應是人所皆知而詩中不必提的[25]。這裡可以推論“大樹將軍”之死當與 《上裴啟》所言“涉血”的冤情有關。這兩句其實是描寫“江淮受辱”事件的基本事實,故下文第57韻“遠目窮千里,歸心寄託九衢”,說自己受辱後入京師傾訴。
然後,第82-83韻隱晦道出在江淮事件中自己之所為, 是作詩當時回首往事,反省爾來的人生道路。“客來斟綠蟻,妻試踏青蚨”二句,說得很隱晦,其解釋是:前句“客”是主語,詩人自指;後句“妻”是動詞“試”的賓語,句子的主語還是詩人本人;這裡因聲律對偶的要求,為形成工整對仗而動賓倒裝,而原意是“試妻踏青蚨[26]”。這種倒裝在唐詩中多見。“客來斟綠蟻“者,自言為(青樓之)客而飲酒,“妻試踏青蚨”者,則自言不惜錢財而買(妓為)妻。二句合而言之,對比《玉泉子》所記溫將姚所贈錢帛“多為狹邪所費,...以故庭筠卒不中第””的說法,可以推測:溫將從揚子院得來的錢財,全花費在青樓(狹邪)而買妓為妻了,當時很可能有酒宴慶祝(所謂“斟綠蟻”)。我們這樣推理,最直接的根據就是第82韻所描述的“妻試踏青蚨”事導致第83韻所言“積毀方銷骨,微瑕懼掩瑜”所言,即“客來”二句的直接結果。在此詩人自己承認的所謂“掩瑜”和“積毀銷骨”的“微瑕”,就是自己在江淮買妓為妻。
其實,從全詩觀之,第55、56 韻是隱晦地描寫在宦官專權的危急情勢之下,失去幕主、遇禍受辱而逃離。第82、83韻則是在經歷了從游莊恪太子的政治風波,又“等第罷舉”後,回顧自己遭受誣蔑和迫害而終不能自辯明的根本原因,仍是“江淮受辱”——破費錢財買妓為妻。儘管這個自白也是非常隱晦的,我們卻非如此解不可。江淮受辱本身已是被宦官勢力抓住把柄進行人身侮辱的事件;這個事件後來更成為籠罩溫後半生的罪狀,為此屢遭宦官勢力之誹謗、正統文人之白眼,乃至後世讀者之誤會。
我們合讀《上裴啟》、《百韻》二者中5)的表述,并參酌《玉泉子》所記,可知由于宦官猖獗,變故突發,形勢緊張;溫在揚州時,所依“大樹將軍”遇害;溫從揚子院謀得錢財,并用以買妓為妻這種行為授人以柄,溫因而遭到其仇敵宦官勢力的人身攻擊和陷害,後來一直生活在由此生發的中傷污蔑的謠言中,無法申雪冤枉; 多年不得中第便是其結果。溫在江淮揚子院得錢財而買妓女為妻的個人行為與他受宦官迫害的政治遭遇就這樣糾葛在一起。
溫買妓為妻之事,事關重大而前人未曾言及。所幸溫詩文中還有幾處涉及其事,可從各方面補證這個論斷。
補證一,大中六年上裴休《上鹽鐵侍郎啓》云:“強將麋鹿之情,欲學鴛鴦之性。遂使幽兰九畹,傷謠諑之情多;丹桂一枝,竟攀折之路断”。此言其實是溫反省江淮受辱事件而寫。這里“傷謠諑之情多”而 “竟攀折之路斷”,說的就是溫遭到謠言毀謗而多年不第;而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藏在“強將”二句所隱含的事實中。這從“遂使”云云可以毫無疑問地判斷出來。麋鹿何情?鴛鴦何性?以致于“強將麋鹿之情,欲學鴛鴦之性”[27] 竟造成謠言毀謗不斷而多年不第的惡果?既然“鴛鴦”早在唐以前已是男女配偶恩愛的象徵,“鴛鴦之性”只能指夫妻愛。那麼所謂麋鹿之情,就不能只一般解作狂放不羈之情;而必特指在性愛上的放蕩不檢之情。“鹿是陽獸情淫而與遊山夏至得陰氣而解角從陽退之象麋是陰獸,情淫而遊澤,冬至得陽氣而解角,從陰退之象。”[28] 我們可以看出,“麋鹿”之“情淫”是有案可稽的。而動物學的常識也告訴我們,雄麋鹿發情期確是一雄多雌。所以,“強將”二句是說,自己硬將那眠花宿柳的狹邪之情,來效法雙宿雙飛的鴛鴦之性;換言之,是把狎妓、宿妓之情,換成夫妻之愛,要和妓女結婚了。結果是自己竟然象屈原那樣也受到謠諑的傷害和誣蔑(所謂“謠諑謂余以善淫”也),以至到上此啓時,仍不可能考中進士所謂攀折路斷)。這和前引《玉泉子》將姚勖所贈“多為狹邪所費”、《百韻》“妻試踏青蚨”(為結婚而不惜錢財)完全一致,是對同一件事之不同表述。尤其“妻試踏青蚨”和“欲學鴛鴦之性”表達方式皆頗為隱曲,其真意往往令人交臂而失之,學者不可不察。
補證二,《感舊陳情五十韻獻淮南李僕射》之第45韻:“宦無毛義檄,婚乏阮修錢[29]”提到娶妻事,為明其義,茲多讀一些上下文,先察其第33—35韻:
33投足乖蹊徑,冥心向簡编。34未知魚躍地,空愧鹿鳴篇。句下原注:“余嘗忝京兆薦名,居其副”。 35稷下期方至,漳濱病未痊。[30] 句下原注:“二年抱疾, 不赴鄉薦試有司”。
33韻,說自己找錯了投靠的門徑,才不得不轉由讀書求中舉進身。《百韻》中第11-13韻与此意同:“定知魚緣木,曾因兔守株。五車堆縹帙,三徑闔繩樞。適與群英集,將期善價沽”—也是在“緣木”、“守株”之後轉向以科舉求取功名的,其中“緣木”、“守株”云云與“投足乖蹊徑”,其實皆指從遊莊恪太子一段秘史。第34韻,說到自己不得躍龍門,而徒然參加過京兆府的鄉飲酒之禮;聯後詩人特別自注說其事指自己曾得京兆薦名,居其副榜。第35韻,則言如今又到考試之期,自己的“漳濵”之政治病仍未愈;其後又自注說:(連續)二年都因為“抱疾”,自己沒有隨京兆府之薦而參加考試。據《百韻》詩題“開成五年秋,以抱疾郊野,不得與鄉計偕至王府”云云,知開成五年已經是一年抱疾,其次年會昌元年之秋則是第二年,是為“二年抱疾”。再據《五十韻》第44韻說到“旅食逢春盡,羈遊為事牽”—知其時又是春末,自己因事不得不再羈遊淮南,可見這個春末應是會昌元年(841)春末。
在這種上下文中,詩人在第45韻“宦無毛義檄,婚乏阮修錢”之意就清楚了:自己在仕途上不像毛義那樣有官府檄書任命,而在辦婚事時也不能像阮修(年四十餘方結婚)那樣幸運有時輩名流為之斂錢成婚——言下其實是為自己江淮事件中的所為開脫,而求李僕射諒解:自己當時既然決定買妓為妻,是迫于籌集結婚資金的經濟壓力,才不得不“投書自達,懷刺求知”而謀職揚子院、引起很多麻煩的。想不到為此事而受辱,而且從此背上惡名!
補證三,《上吏部韓郎中啓》說自己多年如王粲(177-217)之羈旅為客,而如“諸葛之娶妻怕早”[31]。這句話,乃至此話關聯的全文,堪稱溫“江淮受辱”最重要而完整的證據。“娶妻”正是識別江淮受辱的標籤,“娶妻怕早”直接告訴韓郎中自己蹉跎老大而娶妻,其事當正是《百韻》所提買妓為妻。娶妻當然需要錢財,溫買妓為妻而結婚則需更多錢財。啓文正因為這個原因提到與韓郎中的交情:“竊以棄茵懷舊,尚動深仁;投釣言情,猶牽末契。敢將幽懇,來問平衡”,希對方顧念舊情,給以幫助。而接言上啓的目的,乃是謀職揚子院以求支持婚姻,要求韓為自己:“一話姓名,試令區處。分鐵官之瑣吏,廁鹽醬之常僚。則亦不犯脂膏,免藏縑素[32]”;即請求對方把自己的名字上報,而讓自己在鹽鐵使務中有所分責,成為鹽鐵院屬吏;這樣,自己不必總是因不能發揮自己才能而麻煩對方給以資助。這也使我們想到《上裴啓》所謂“旅遊淮上”時的“投書自達,懷刺求知”。故此處“鹽鐵院”只能指揚子院。從啓中透露的關係看,韓當對溫有所幫助;但恐由于種種忌諱,終未讓溫做鹽鐵屬吏,故韓之助,很可能是物質金錢之助,是通過姚勖“厚遺”實現的。
詩人自言“衡軛相逢,方悲下路;弦弧未審,可異前朝?”“衡軛相逢”是詩人自創的比喻,說自己正處於每況愈下的惡化環境。而“弦弧未審”表面上說自己連“弦弧”都不能審視,實比喻自己連參加進士考試的機會都沒有。這已經表明其時在開成四年參加京兆府考試以前。下文接言,“可異前朝”,意謂:會和前朝有什麽區別嗎?所謂“前朝”肯定是開成朝之前朝即大和朝(不可能指任何別的時期)。那麼,“前朝”什麽事體與自己的“弦弧未審”可以相比呢?溫當時是與宦官為仇而連參加進士試都不能;前朝劉蕡則是以直言得罪宦官而下第,二者都是宦官專權形勢下典型的舉場事件,而構成鮮明的對比,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啓文中沒有明言。以此推斷,上此啓必在開成年。
從《百韻》詩可以看到,在江淮受辱描述之後的第57-62韻,正是關于逃回長安後,多費周折,得以從遊莊恪的描述。而從《洞戶二十二韻》的解釋可以看出,溫從遊莊恪太子始自開成二年秋并終于開成三年秋,其間得到某重臣賞識而升擢有望;為開成四年的“等第”事埋下了伏筆。鑒于溫開成二、三年間從游莊恪太子,開成四、五年間“等第罷舉”,上此啓當在開成元年(836)。
文中自始至終都是以嵇紹自喻,兼用《文選》(卷43下)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語意。文首“某識異旁通”之“旁通”,用《绝交書》“足下旁通, 多可而少怪”語,自負自嘲蹇塞不通。文中“嵇紹有滎陽舊宅”用《晉書·嵇紹傳》(頁2298)“紹遂還滎陽舊宅”語,自言祖業蕭條。文末,“然後幽獨有歸,永託山濤之分;赫曦無恥,免干程曉之門”之言,亦先自比嵇紹,婉轉說出自己(所謂幽獨)有依歸,全靠求托對方這樣如山濤的父執;而這畢竟是爲了避免厚顏無恥地去干求宦官“黃門”。《晉書·山濤傳》(頁1223)“與嵇康、吕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绍曰:“巨源在,汝不孤矣。”赫羲,本炎盛、顯赫貌,赫羲無恥,即公然厚顏之意。程曉,此處用來借指宦官,因《三國志·程曉傳》(卷14)所記程曉“嘉平中官黃門侍郎”云云,是溫唯一可以取喻之處。這裡仍暗用嵇康《絕交書》語意:“若吾多病困,欲離事自全,以保餘年,此真所乏耳,豈可見黃門而稱貞哉!”宦官擔任黃門令、中黃門、黃門侍郎等職務,這里的“黃門”即指宦官。我們由此可推論,溫上此啓干求韓郎中之時,是要有意避開干求宦官的;只是料不到宦官勢力之猖獗,“杜摯(蕢)相傾,臧倉見嫉”而已。溫當時未如願謀得職位,卻得到了錢財資助。需要說明的是,在“盡斡利權”(《唐會要》卷86)的揚州鹽鐵院,代表工商雜類的宦官的勢力是不容低估而自有其代理人的,溫的活動引起他們的注意,故有“杜摯相傾,臧倉見嫉”事發生。從這個例子我們還可以看到,溫詩文中涉及宦官時是何等諱莫如深。
綜上所言,《上吏部韓郎中啓》當是溫開成元年在揚州求懇韓而上;溫所求者,是在揚子鹽鐵院做一個屬吏,因而有一定薪俸收入,以解決(買妓為妻的)結婚費用。我們所說的江淮受辱事件的時間、地點、源委,都在本啓中顯露了。 “吏部郎中……一人掌選補流外官”,[33] 則本文之吏部郎中很可能是駐揚州銓選吏員的“留後”。檢《郎官石柱題名· 吏部郎中》,元和、長慶、大和間几乎全部闕文,故無以為資,只好付之闕如了。
與王涯關係之研究和推測
前文討論《百韻》時提到,溫踏上仕途之初,便“愛憎防杜摯(蕢)”;這反證他早年的隱居其實是避地,故他與宦官的仇恨應始自上一代。而我們也清楚看到,在他的充滿磨難的生活中,溫本人並不向宦官勢力低頭妥協,甚至不肯避其鋒芒、知難而退,這就使他受宦官迫害成為必然。研究溫詩文中或深或淺顯蘊含的與王涯的關係的文字,可以豐富這種認識。   
首先,我們看《上吏部韓郎中啓》以下的話:“昇平相公,簡翰為榮;巾箱永秘。頗垂敦獎,未至陵夷”。這裡雖有闕文,也透露大概消息:有個“昇平相公”,曾為自己(向對方)寫信,是自己的榮耀;但是這位相公的巾箱寶典、獨得之秘,已永不可知了(婉言其人之死);自己則蒙該相公為之美言,得韓的褒揚勸勉,希不至于被棄置不用。這位“昇平相公”身份頗為神秘,作者亦曖昧其事。頗疑這位相公就是王涯。理由之一,王生前居豐安里(溫集有《題豐安里王相林亭二首》),“豐安”與“昇平”意義相仿。理由之二,“王又曾“居永寧里”。[34]“永寧”也與“昇平”意義相通。理由之三,《唐國史補》卷中云“王相涯注《太玄》,常取以卜,自言所中多于《易》筮。”王涯在大和九年十一月的“甘露之變”中慘死,溫以“巾箱永秘”提及其人其事,尤其善卜而不能自料其禍之事,包含相知深摯的同情和浩歎,可謂深中肯綮[35]。前文論《百韻》時提到溫不能再“威容尊大樹”,而不得不“刑法避秋荼”、“歸心寄九衢”(入京師),是迫于“大樹將軍”被害的“涉血”冤情。而從《百韻》透露的時間線索看,“大樹將軍”正是“江淮受辱”事件以前被害;以時間考之,與大和九年十一月甘露之變時以宰相兼鹽鐵轉運使而被宦官所殺的王涯正合。而《上吏部韓郎中啓》則是溫“旅遊淮上,投書自達,懷刺求知”,即“江淮受辱”時之作。溫求懇韓郎中,除與之有舊誼,還因王涯曾為之紹介。非常明顯,溫求韓時,“甘露之變”已發生。“江淮受辱”事件只是“甘露之變”大形勢下緊相連發生的小事件而已。
然後, 我們看溫《題豐安里王相林亭二首》(題下自注:“公明《太玄經》”。)
其一  花竹有薄埃,嘉游集上才。白蘋安石渚,紅葉子雲台。
      朱户雀罗設,黄門馭騎来。不知淮水濁,丹藕為誰開。
其二  偶到烏衣巷,含情更惘然。西州曲堤柳,東府舊池蓮。
      星坼悲元老,雲歸送默仙。誰知濟川楫,今作野人船。
從第一首中“嘉游集上才”、“丹藕為誰開”及第二首“東府舊池蓮”諸句皆可讀出溫曾從王涯游。在王涯門下所集之“上才”當包括溫自己在內的。“白蘋安石渚”二句(仿劉禹錫陋室銘》“南陽諸葛廬,西蜀子雲亭”),寫的是王涯在揚州和西蜀任職之地的代表景,比王涯為謝安和楊雄,也透露了溫與王在蜀在淮南應都有過交往。“子雲臺”,略似于子雲亭,在蜀地(成都、綿陽、郫縣,未能定);當爲王涯在蜀所居地的代稱。根據《唐方鎮年表》),王涯自820年至823年為劍南東川節度使,826年至829年為山南西道節度使。[36] “安石渚”,代指謝安曾居地的林泉;語出《阮裕傳》:“劉惔嘆曰:“我入東,正當泊安石渚下耳。”[37]謝安為相時曾兼領揚州,即王涯為鹽鐵轉運使的“揚子院”之所在;故“安石渚”亦當指揚州附近。《唐會要》卷87“長慶四年(824),王涯以戶部侍郎代播。復以鹽鐵使為揚州節度使。文宗即位入覲(大和元年827後)。以宰相判使。其後王涯復判二使。...九年,以事誅。而令狐楚以戶部尚書右僕射主之”。據《舊唐書》本傳,王涯“復判二使”在大和四年,而大和七年七月又入相、加太清宮使而為首相(頁4404)後仍在其任。在820-835年漫長時段內,尤王主鹽鐵後,溫與王有過從是肯定的,尤其溫在江淮受辱前與之過從值得高度重視。
“朱户雀罗設”以下四句,表現了王涯死後,舊宅荒涼而一任宦官橫行的現實。“不知淮水濁[38]”二句表達了溫作為舊日門客對王徒然通曉《太玄經》而不能逃滅族之災的哀感和自己作為王涯的座上客之失去幕主的感歎;這也和《上吏部韓郎中啓》“巾箱永秘”句意相通。
第二首雖附在《題豐安里王相林亭》總題之下,卻轉寫揚州情景,正見出溫與王涯之交誼更廣闊的背景。“偶到”二句,借“烏衣巷”王謝舊遊之地指王涯淮揚舊居,而引出自己之傷悲。烏衣巷,《世说新語·雅量》:“吾角巾徑還烏衣 ,何所稍嚴?”劉孝標注引山謙虛之 《丹陽記》:“烏衣之起, 吳時烏衣營處所也。江左初立,琅玡諸王所居。”劉禹錫《烏衣巷》所謂 “王謝堂前”也。“西州曲堤柳” 二句則以揚州舊衙柳樹和池蓮之景寓托舊日門客對王涯屈死的憑吊之情。西州,胡三省“殷景仁既拜揚州”注:[39] “揚州治所,在臺城西,故謂之西州。”又山謙之《丹陽記》:[40] “…東府城池,…故俗稱東府,又曰揚州廨王敦所創,開東南西三門,俗謂之西州。” 東府,亦習用以指丞相府;《漢書·公孫弘傳》頁2621:“數年至宰相封侯,於是起客館,開東閣以延賢人。”可見,以上“烏衣巷”、“西州”數語多借用六朝時揚州之地名指代唐代揚州而已。“星坼悲元老”以下四句,于元老重臣王涯之屈死,表達了真摯的悼念;對于當時的宦官專權的形勢,則表達了深沉的義憤及無奈。星坼:謂巨星破裂,用《晋書· 張華傳》典故,喻宰相之死也:張多見災異,其“少子韙以中台星坼,勸張華遜位。華不從(頁1074)。”後遂及于難。王涯乃貞元六年(790)進士,死前任首相,故稱“元老”。“雲歸”,與“星坼”相對,亦謂人死、仙去;“默仙”[41] , 即以成仙曲指王涯之死。“誰知”二句,言真想不到一代宰相竟然落到如此淒慘地步。濟川楫:用《尚書· 說命上》:“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尚書正義》,174下),喻指經世濟民的相業。野人船,與“濟川楫”相對成喻,應指王涯當時蒙冤而死無人過問的狀況。《通鑒》二四九(頁8055記載:“上(宣宗)以甘露之變王涯賈餗等無罪,詔皆雪其冤”。但王涯至唐末方被本朝正式平反;《新唐書·王涯傳》(頁5320):“昭宗天復初,大赦,明涯、訓之冤,追復爵位,官其後裔。”宋敏求《唐大詔令集》所載《天復改元詔》即言其事。
本詩透露的最重要的消息就是溫曾從王涯遊而乃為其座上之客。王涯在大和四年後領鹽鐵轉運使務、尤大和七年七月又入相而為首相後,當在長安遙領使務。溫在揚州與王涯的直接交往當在大和七年七月前。對比本詩、《百韵》所謂“威容尊大树,刑法避秋荼”的内涵和《上吏部韓郎中啓》的內容可知:王曾致信韓郎中幫助溫在揚子院謀職,其後不久王便在甘露之變中慘死;爲了生計,溫猶向韓郎中致其意,未得到職位卻得資助,其後乃遭受宦官迫害。由此可以看出開成元年溫“江淮受辱” 事件與大和九年甘露之變的緊密關系。大和九年十一月甘露之變後一月即改元開成,而開成元年之初便發生“江淮受辱”事件。
透露更多消息的應是以下的《經故翰林袁學士居》:“劍逐驚波玉委塵,謝安門下更何人。西州城外花千樹,盡是羊曇醉後春。”
此詩語短情深,字字千鈞,吐露了血光劍影中報國之雄心不死的勇氣和對於毀滅賢才的朝廷政事之深沉感憤。全詩脫胎自劉禹錫《元和十一年自朗州召至京,戲贈看花諸君子》詩[42] “紫陌红塵拂面来, 無人不道看花回。 玄都觀里桃千樹, 盡是劉郎去後栽!”尤其三四句可見。相比于《題豐安里王相林亭二首》,二者相似處有三:一,皆化用了劉禹錫的詩句;二,皆用了有關張華的典故比喻宰相之死;三,皆用了有關謝安的典故抒發自己對故相的懷念。鑒于溫對典故的準確使用,我們認為這都是有意安排,而絕不是偶然的巧合,故不得不強烈懷疑此詩也是為王涯作。
詩題中所謂“袁學士”或定為袁都,非是。袁都,憲宗宰相袁滋 (764--843)之子,溫的朋友袁郊之兄;長慶四年進士(《因話錄》及《唐語林》卷四);大和五年曾以拾遺身份與崔玄亮等共十四人為宋申錫鳴冤(《舊唐書·宋申錫傳》 (卷167,頁4371);“大和九年十二月自禮部員外郎、集賢殿學士充。開成元年正月十四日,轉庫部員外郎。二年三月十一日丁憂。”[43]。其後履歷不詳。袁為翰林學士僅一月,翰林學士非其辭世後可供他人尊稱之職位;溫為袁都同輩,溫不至為之自喻羊曇;又袁都遠非臺輔,不能以謝安比之。這三條理由,使我們不得不放棄袁學士為袁都之假設。詩題中所謂“袁學士”當是“謝安門下”,即王涯之門生輩;詩所悼念的中心是故相“謝安”即王涯,而不是袁學士;而袁學士作為本詩的陪角,則只好暫付闕如。
 “劍逐”句,字面用《晋書·張華傳》故事:[44] 謂在驚濤駭浪中,寶劍隨波而去,而良玉委于塵沙;比喻在震驚朝野的政治旋渦中,詩人所悼念而比作“謝安”的人物(王涯)飲恨含冤而死。“謝安”句:詩人面對學士故居, 感慨舊日宰相之門客已經凋零殆盡(多被害而死,或者趨炎附勢去也),袁學士則在值得悼念的同道舊友之列,今亦逝也。“西州”二句,用羊曇故事。《晋書.謝安傳》“羊曇(謝安甥)者,...為安所爱重。安薨後,輟樂彌年,行不由西州路。嘗因石头大醉,扶路唱樂,不覺至州門。左右白曰: ‘此西州门’。曇悲感不已,以馬策扣扉,誦曹子建诗曰: ‘生存華屋處,零落歸山丘’。慟哭而去。”[45] 所謂西州,即“西州曲堤柳”之西州也,亦指揚州。“盡是羊曇醉後春”的“西州城外花千樹”意謂:謝安死後、羊曇醉後的揚州城中雖然喧囂的繁華一如既往,卻已物是人非;其含蓄的深意是,自從王涯死后, 詩人象羊曇懷念謝安那樣痛苦不已,尤其舊地重游之時,其悲其苦,豈放歌佯醉可排。
從用羊曇之典故看,非常可能的是,王涯倒是溫庭筠的“親表。”我們雖然未見溫、王關係這種記載,根據《舊唐書》(頁4402),王涯亦太原人,[46] 和溫有同鄉之誼,溫、王同為太原望族,王為溫之鄉親長輩是非常可能的。王涯封“清源縣開國男”,而“清源”正是太原溫氏故鄉所在。我們考察溫《上蔣侍郎啓》二首之一“遂揚南紀之清源”之語,知“南紀”語出《詩·小雅·四月》“滔滔江漢,南國之紀。”(頁462下)本指江漢,而代指南國。清源,本謂河流之清泉本源,此處與溫庭筠占籍之地有關。“揚南紀之清源”全句除自詡并且高揚清正門風外,謂離南國之“清源”,正說明北國之清源為溫故鄉,即溫為唐太原郡清源縣人。《舊·傳》謂溫“太原人”,太籠統;《新唐書·溫大雅傳》(頁3781)曰:“并州祁人”, 其“并州”即太原;祁縣,是漢置縣名;故《元和郡縣志圖》“太原”下無“祁縣”而有“清源縣”:“隋開皇十六年,于梗陽故城置清源縣,屬并州,因縣西清源水為名。…武德元年重置。梗陽故縣城,春秋晉大夫祁氏邑也。” [47] 顯然,“揚南紀之清源”指離開自己在南方的第二故鄉。由此也可佐證溫與王涯的關係。
現在,我們可以再一次總結“江淮受辱”事件的基本內容了:在“甘露之變”後,溫作為宦官之仇人、王涯之親舊後輩,欲謀職于宦官勢力盤踞的揚子院,以解決買妓為妻的費用;結果被宦官勢力的代理人派人尋釁加以槚楚,而且傳播各種謠言出去,謂溫狂遊狹邪,將在揚子院所得“盡為狹邪所費”。一時物議喧騰,其敵人固然幸災樂禍,繼續造謠滋擾;其友好者也搖頭歎氣,愛莫能助。詩人背負謠言的黑鍋,生前受盡非難迫害,死後至今一千多年來也境遇不佳。至今研究溫作品者也往往以被歪曲報導了的“江淮受辱”為據而“知人論世”;結果往往像誤解其人一樣,也曲解其著作。想為溫平反的研究者,也無可奈這些他們不相信的謠言何。對溫的歷史偏見竟然是以這樣的形式影響對溫的生平研究的深入乃至對溫詩文的注解。
“咸通中”絕無“失意歸江東”可能

兩《唐書》溫本傳皆既簡且陋,由其本身存在的重大問題,造成厚誣古人的無窮誤會。《舊唐書·溫庭筠傳》(頁5079,簡稱《舊傳》)之成書,明顯沒有利用自彼時已有、至今仍存的很多確鑿記錄,尤其歪曲引申了溫之詩文自身所提供的訊息。《新唐書·溫庭筠傳》(頁3788)較之《舊·傳》雖有增益, 卻大體存其舊制,以訛傳訛。其中一個突出的例子,便是自《舊·傳》以來對溫“江淮受辱”事的錯誤表述; 不清其流毒,不足為溫庭筠平反。今分析評論《舊·傳》有關段落,指出其荒謬所在。
《舊傳》開頭已表現出對溫名字不清、籍貫不詳;緊接下去“大中初”、“初至京師”云云,又因敘述溫生平之起始年代太晚而遠離事實,誤導讀者以為溫其時尚年輕而初登世途。而“然士行塵雜,...由是累年不第”云云,又泛說溫因士行不潔、善配曲填詞,加上所謂交友不端,所以多年不第;因而在各種對溫“累年不第”的解釋中,增加了一種最不合理的解釋。然後記載了一件今仍有明文記載的事件,即依徐商于襄陽(大中十年至十三年);其後有以下敘述:
1咸通中,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2心怨令狐綯在位時不為成名。既至,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久不刺謁。3又乞索於楊子院,4 醉而犯夜,為虞侯所擊,敗面折齒,方還揚州訴之。令狐綯捕虞候治之,極言庭筠狹邪醜跡,乃兩釋之。5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自是污行聞於京師。
這一段話意在表述:溫又在揚州,又狂遊狹邪,又“乞索于揚子院”,又受到人身攻擊和侮辱,所以又發生了一起“江淮受辱”事件,又“致書公卿間雪冤”。而“污行聞于京師”。除了時間不同以外,地區、地點、事因、事狀、乃至後果影響,都和開成元年之事相同。同樣的事情居然絲毫不變在溫之晚年發生第二次,世事巧合能如此乎?命運竟然真的在同一個地方準備了同樣的陷阱而迫使溫重新“犯錯誤”、蒙冤,再次像當年一樣重新開始長期受迫害嗎?我們的答案是完全否定的。其實,《舊·傳》的敘述正因為這種時間上的嚴重錯位,從整體到細節,無不充滿矛盾和荒謬。今試將原文分為五句話加上《新傳》有關段落,共六條,逐條指誤:
第一,“咸通中,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之說甚荒唐。此說把開成元年(836)的“江淮受辱”事的歪曲描述置于咸通中(860-874),前後相差近三十年;通觀溫晚年行實,無論從道理上講,還是從事實上講,都是無法說通的。
首先,庭筠自大中後期貶尉隨縣,已為官身,雖奔走之際,不必總在縣尉任上,即使以縣尉之官品為幕,溫之奔走已是求京官之努力,雖仍不順,只要不卸職引退,只要所任職不在江東,則無所謂“失意歸江東”之閑遊的機會或可能,更不必說“歸江東”後之頗需時日而漫無目的的狂遊狹邪之行為。實際上,自徐商咸通元年“詔徵赴闕”(《全唐文》卷724,李騭《徐襄州碑》)、在徐商幕的《漢上題襟集》諸作者星散之後,溫雖不能繼續掛名隨縣尉而為襄陽巡官,卻仍以縣尉之職遊宦京洛、荊襄一帶,直到咸通五、六年間猶是如此。
溫《上宰相啓二首》之一,啓云“銀黃之末,則青草為袍”。言自己地位低下,只是服青的九品縣尉。《舊唐書·輿服志》(頁1952)“八品九品服以青”;《新唐書·百官志四下》(頁1318)“京縣尉六人,從八品下。...畿縣尉二人,正九品下。...上縣尉二人,從九品上。...中縣尉一人,從九品下”。啓文又云“倘或王庭辨貴,許廁九疑;京曹坐縣,令懸五色。校於同列,未越彝章”。當是在長安求懇某位宰相助力,使自己能廁身朝班,成為像曹操那樣懸五色棒不避豪強的京畿縣尉。九疑,本指九疑山,此喻朝廷,語本蔡邕《九疑山碑》“巖巖九疑,峻極于天”。[48]上啓之時,溫顯然已不再為襄陽巡官,而仍在縣尉(隨縣尉)之職有年,故求升遷為京縣尉,而認為這樣“校於同列,未越彝章(常典)。”故知該啓當作于咸通初二、三年間。又,溫《投憲丞啓》是投徐商的。該啓作于徐為御史大夫、將入相之際。又《徐襄州碑》“今天子咸通五年,公為御史大夫”, 則此啓當是咸通五、六年間徐為御史大夫後、入相前在長安投獻的。啓云“今者方祗下邑,又隔嚴扃。誰謂避秦,翻同去魯。佇見漢朝朱傅,由憲長以登庸;願同晉室徐寧,因縣僚而遷次”。說自己正在小縣,未得謁見,希徐在由御史大夫入相,自己也像晉朝輿縣令徐寧被桓彝薦為吏部郎一樣升遷。[49] 可見自咸通初,遲至咸通五、六年間溫猶為縣尉,無論隨縣尉還是方城尉,總不會閑遊到江東去做。
其實,這個期間,溫的大致活動蹤跡從他與段成式的交遊也可看出。段成式《寄溫飛卿箋紙》(《全唐詩》卷584)詩序云:“予在九江造雲藍紙...,輒送五十枚”。詩云:“三十六鳞充使時,数番猶得裹相思。待將袍襖重抄了,盡寫襄陽播掿詞 ”。詩本身也提及記憶猶新的襄陽之遊,可知是段咸通元年、二年間為江州刺史時與溫唱和之作。又《和段太常柯古》及《和太常段少卿東都修行里有嘉蓮》 詩(皆見溫《集》卷9),已稱段最後仕履,後者(洛陽作)則更表明段乃至溫已回京洛一帶,當皆作于咸通三、四年間段成式官太常卿之時,當時溫段唱和,溫之所在雖不見于明文記載,必不能遠至淮南。唐尉遲樞《南楚新聞》卷二:“太常卿段成式,相國文昌子也,與舉子温庭筠親善。咸通四年六月卒。庭筠居閑輦下”--亦顯示溫在長安住到咸通四年六月時,已頗歷時日。
第二,“心怨令狐綯在位時不為成名。既至,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久不刺謁”,其中因果不能成立。簡言之,令狐綯不能為溫之成名與否負其責;溫與令狐之交惡而“久不刺謁”即使有之亦當指大中朝令狐為相之時,當然不在淮南;溫自無由刺謁在淮南之令狐绹。
把令狐绹與溫“江淮受辱”勉強聯繫起來的原因之一是他被認應為溫“累年不第”負責。其實,令狐綯(約800-877)歷時十年為大中權相,但即使他在相位而對溫之“成名”與否有相當大的發言權之時,也不能獨斷決定溫的取捨。根據《舊傳》(卷172,頁4468),令狐绹罷相後,上言懿宗(其言當系錄自令狐绹的奏摺),自謂由于“事體有妨”,其子令狐滈自會昌二年至咸通元年,十九年不能就考而未沾一第,而要求許其子就試。這說明他為相之時,無論是出于本心還是懾于讜論,尚不得不維持一定程度的公平。又《東觀奏記》卷上“趙國公令狐綯每謂人曰:十年持政柄,每延英奏對,雖嚴冬甚寒,亦汗流洽背。”可見令狐綯事宣宗,戰戰兢兢,小心行事,並不能為所欲為。更何況溫之成名牽涉到宦官的反對,對于溫的累年不中第,令狐綯即使是愛也莫能助,即使是助也是徒然而找麻煩。因為正如令狐綯與宣宗所談及的,他們君臣仍是畏懼宦官,[50] 為政總得繞開宦官敏感的問題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又據《東觀奏記》卷下,大中九年溫庭筠攪擾科場事發;前進士柳翰“得賦題,托詞人温庭筠為之”而中宏詞科之選,造成當時“其聲聒不止,事徹宸聽”;“考院所送博學宏詞科趙秬等十人,並宜覆落”。其中“趙秬,丞相令狐绹故人子也,同列將以此事嫁患于令狐丞相,丞相遂逐之,盡覆去”。可見當時令狐綯自己都不能保住清白,助溫已非其所能。
令狐綯自有其為官之道,官場上自然容不得所謂“傲毀朝士”的做人之道,二人道不同而交疏,以至于他們之間的所謂“舊情”起不了什麽作用。溫被傳為“久不刺謁”,應是他們“交惡”的表現。令狐绹有妒賢之名,將溫的不第或者別的悖運之事諉過于他,是很省力而易徵信的,又有現成資料可循。《北夢瑣言》卷二便是此類資料:“宣宗時,相國令狐綯最受恩遇而怙權,尤忌勝己。...奏歧有才無行,不宜與第。...又李商隱,...亦怒之,官止使下員外也。江東羅隱亦受知於綯,畢竟無成,...以三才子怨望,即知綯之遺賢也”。但此等材料也不過輾轉傳抄中被簡單化了的一面之詞。每個人的不第的原因自不同,一概而論便非完全可靠;尤其應該指出的是,對溫的累年不第的原因,《舊·傳》完全沒有涉及宦官問題,是一個脫離當時環境的、惡劣影響持續恒久的謬誤。   
  • 令狐绹被牽涉于“江淮受辱”,其實還和令狐楚(766-837)有關。令狐楚為一代駢文宗師,《新·傳》(頁5099)稱其“于箋奏制令尤善,每一篇成,人皆傳諷”,劉禹錫《東都留守令狐楚廟碑》(《全唐文》卷608)云“由博士主尚書箋奏,典內外書命,遂登樞衡,言文章者以為冠。” 而溫和李商隱一樣曾參令狐楚之講席,故一度與令狐綯、滈關係尚好,《唐才子傳》卷八謂溫“出入令狐相國書館中,待遇甚優”,應是可信的。溫與令狐一門,確實有舊誼。這從《上令狐(綯)相公啓》可以看出:“豈系效珍之飾,蓋牽求舊之情”,明言與令狐綯有舊。而該啓“三千子之聲塵,預聞《詩》、《禮》”句用《孔子世家》及《論語》典。《史記·孔子世家》(頁1938):“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論語·季氏》(頁2522下):“陳亢問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遠其子也。”故用此典是向令狐表示,在對方象孔鯉一樣接受父訓,而學詩、學禮時,自己也是在“三千子”之列而預聞其事的;這里把令狐相公的父親比喻成象孔子一樣廣收弟子的大儒。可見溫當年曾以弟子輩與令狐绹之父令狐楚有交遊。溫和令狐楚的交往,還當表現在“江淮受辱”當時:大和九年十一月“甘露之變”中王涯被殺後,令狐楚繼被害的王涯為鹽鐵轉運使,直至開成元年四月改山南西道節度使;開成元年“江淮受辱”發生之時,令狐楚當在長安遙領鹽鐵使務,所以當時在揚子院設留後;但揚州發生的事不可能不報告令狐楚,故楚也必與其事有干係,只是這種干係被誤傳到其子令狐綯頭上去了。  
  •  “既至,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這種說法的來源並非事實,而是對“江淮受辱”事的浮泛報導和隨意猜測:溫既然揮霍狹邪,自然是與那些新進少年為伍;而狹邪者,北里之類也,正是新科進士、公卿子弟,等“新進少年”冶遊之地(見孫棨《北里志》)。這其實就是《舊·傳》作者的邏輯。令狐綯“(咸通)三年冬,知(淮南)節度事”(《舊·傳》,頁4466),其到任之時,當近咸通四年春,當時已年六十六而為官身的庭筠,能有多長假期忽然從長安跑到揚州閒蕩、與那些“新進少年”為伍而“狂遊狹邪”?而待令狐到任之後,溫還要“久不刺謁”以俟被辱;被辱之後再急返長安“居閑輦下”?尤其荒謬的是,蹭蹬一生、來日無多的溫庭筠這時竟然不顧平生的追求,偏偏還要和那些“新進少年”混在一起,真是豈有此理!絕不放棄希望,干謁有名望和正義感的故人權要或者朝中重臣,以求最後得到京官,才是溫一貫的堅持啊!
再仔細追索,我們發現,“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之說又是《舊·傳》前文溫與 “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諴、令狐滈之徒,相與蒱飲,酣醉終日”(下接“由是累年不第”)想當然的翻版而已。與裴、令狐滈的交往被說得如此不堪,而成了溫“累年不第”的原因,已是荒唐(見下),“新進少年” 籠統而舉不出一個人名,看似敘述事實, 實則複製荒唐而已。 荒唐處如此之多的根本原因,當然是誤記“江淮受辱”于咸通中所致。以下接談“公卿家無賴子弟...”的荒唐。
《舊·傳》(乃至沿襲《舊·傳》的《新·傳》及其他著作)所記溫與令狐滈、裴諴等“公卿家無賴子弟”“蒱飲、酣醉”式的交往,竟是爲了抹黑溫而首先任意塗抹溫的朋友。觀兩《唐書·令狐滈傳》及有關記,知令狐滈並非只會飲酒賭博的“無賴子弟”,倒似頗有文才,又善弄權的人。據《新·傳》,他在其父為相期間,“避嫌不舉進士”(頁5103),而參贊其父政柄,號“白衣宰相”。前文已舉令狐綯上表懿宗,言滈詞藝不差,請允許滈就試。唐懿宗確有《許令狐滈應制舉科敕》(《全唐文》卷84),謂“令狐滈多時舉人,極有文學,流輩所許,合得科名”。故令狐滈咸通元年終得就試而及第,雖然當時有“預拔文解”的爭議,以致諫議大夫崔瑄上疏論之曰(《舊·傳》頁4468):“令狐滈昨以父居相位,權在一門。...每歲貢闈登第,在朝清列除官,事望雖出於綯,取捨全由於滈。...權動寰中,勢傾天下”。但據《金華子》卷上:“令狐補闕滈,與中書舍人澄,皆有才藻。令狐之文彩,世有稱焉。自楚及澄,三代皆擅美於紫微”。《唐語林·賞譽》(卷三)也說“令狐滈、弟澄,皆好文。自楚及澄,三世掌誥命,有稱科場中”;並也舉了令狐滈弄權,使吳畦得第的例子。《舊·傳》謂滈釋褐長安尉、集賢校理(頁4469。咸通二年,遷右拾遺、史館修撰。為眾所非,宦名不達。《通鑒》記載其最後仕履,咸通四年(863)十月為左拾遺,後改詹事司直[51]。溫為令狐楚弟子輩而有舊誼,與令狐綯年輩相當而交惡,故與令狐滈(大中時三十多歲)這樣的後輩不會有太深私交。鄉使二人私交甚篤,有滈這樣通天的“關節”和左右科舉的影響力,應對溫大中終得第有幫助,何至構成不第的原因。
至于溫與裴諴的交往,今僅見于《雲溪友議·温裴黜》(卷下)所載故事。“裴郎中諴,晋國公次弟子也。足情調,善談諧。舉子温歧為友,好作歌曲,迄今飲席,多是其詞焉。裴君既入臺(按即入臺院為侍御史),而為三院(臺院、殿院、察院)所謔曰:“能為淫豔之歌,有異清潔之士也。...湖州崔郎中芻言,初為越副戎,宴席中有周德華。...温裴所稱歌曲,請德華一陳音韻,以為浮豔之美,德華終不取焉。二君深有愧色。”又《雲溪友議·彰術士》(卷中)云:“浙東李褒聞婺女婁千寶、吕元芳二人有異術,發使召之。...因問幕下諸公。元芳曰:“崔副使芻言,李推官正范,器度相似。但作省郎,止于郡守”。可知崔芻言為越副戎的時間,在李褒為浙東觀察使時。郁賢皓《唐刺史考》(第九編,頁1772)引《會稽掇英總集》“李褒,大中三年自前禮部侍郎授,六年八月追赴闕”。故温、裴與周德華的這件逸事,當發生在大中三至六年間;不過發生地點是在越州而非長安。
試讀溫、裴要周德華“一陳音韻”的歌曲,知周或者寫這個周的故事的文人的欣賞水準大可議,溫詩比那些被周德華“一陳音韻”的詩毫不遜色就其寫作藝術而言,更遠勝裴諴。裴本人縱“能為淫豔之歌”,並不妨礙他“以職方郎中...改太子中允”(《東觀奏記》卷下)。作為晚唐名臣裴度之侄,我們沒有多少證據說他是個紈絝浮薄子弟。不管怎樣說,也沒有跡象說明裴諴有任何劣行足以影響溫“累年不第”。我們的結論是:無論裴誠、令狐滈是否為“無賴子弟”,皆不足為飛卿之褒貶也;皆不足影響溫之中第與否;而所謂在揚州“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之言,更純系無中生有。《舊·傳》以上兩段話是作為“江淮受辱”發生的時間和背景提出的, 其言無可取者。
  不辨真偽是《舊·傳》記事失真的原因
由以上的分析可見,兩《唐書》本傳在完全弄錯 “江淮受辱”之時間的同時,其記事卻分明帶著開成元年“江淮受辱”原型的痕跡;從以下繼續敘述的話更可看出,其記事確有那麼一點事實基礎,不過其根據的“事實”被偏見浸透而失真,作者沒有加以甄別而不辨真偽而已。
 其三,“乞索於揚子院”之說殊可怪;《新唐書》改為“丐錢揚子院”,屬于同類。揚子院作為鹽鐵轉運的重要衙門, 也不是慈善機關,豈是可“乞索”之地?這種說法乃至引起一些人的誤會而將揚子院當成妓院,至今有影響。溫在揚子院能夠“乞索”者,恐怕只能是一個下僚的職務或者某位故交的幫助。有趣的是,《上吏部韓郎中啓》要求韓為自己:“一話姓名,試令區處。分鐵官之瑣吏,廁鹽醬之常僚”,正是乞求韓郎中助己在鹽鐵院得到一個屬吏之職。這種文章,在對溫充滿偏見的歷史氛圍中,很自然地被理解為“乞索于揚子院”,况且據《玉泉子》“姚勖厚遺之”云云,知溫畢竟在揚子院得到一筆錢(應是得到任職揚子留後的韓郎中認可)換言之,《舊傳》作者,不過是根據《上韓郎中啓》得出溫“乞索于揚子院”的判斷,而將其事寫進正史,再敷演生發一些細節。這裡可以看到,《舊唐書》下筆的基礎,是在對溫積累了謠言造成的一堆印象後誤解溫文。
其四,“醉而犯夜,為虞侯所擊,敗面折齒,方還揚州訴之。令狐綯捕虞候治之,極言庭筠狹邪醜跡,乃兩釋之”云云一段話也充滿矛盾。
為虞侯所擊,為姚勖所笞(《玉泉子》)、為親表槚楚(《北夢瑣言》)、為邏卒所擊(《新傳》),種種傳言不同,卻偏偏都沒有一句話指出背後施加迫害者是宦官勢力,畢竟是真的完全沒有看出,還是不屑于提及宦官?
    “虞侯”何官?先應從“都虞侯”說起。都虞侯為晚唐方镇府衙中的高級武職軍將,有左、右,馬、步之分;掌统率、操練軍隊,伺察、刺奸。如《資治通鑒》(頁7273)“靈鹽節度都虞侯醴泉人杜希全知靈、鹽二州留後。”《唐會要》卷79“自今後軍官未至常侍大夫、職兼都虞候、都知兵馬使、都押衙者,不在薦送限。”都虞侯之下,按主內主外又分衙前虞侯與行營虞侯。衙前虞侯(例如邯鄲大名縣發現的《米文辯墓志》“大和中,授節度衙前虞候,出為巡按”),[52] 為節度使親信耳目,主刺察衙前軍紀,兼理地方治安。行營虞侯分左、右两厢(例如《酉陽雜俎·續集·卷七》:“刘逸淮在汴時韩弘為右厢虞候,王某為左厢虞候”),主行軍纪律。觀“醉而犯夜,為虞侯所擊”之言,其虞侯管理地方治安,像是“衙前虞侯”。由上引《米文辯墓志》推論,所謂“巡按”即巡按御史,正八品;則“衙前虞候”官品至少是從八品上,絕不低于九品縣尉。令狐绹無論如何不會爲了一個觸法的九品縣尉捕治一個執法的八品衙前虞侯(都虞侯官品遠高于縣尉,更不可能是擊溫而被捕治的虞候)。故“令狐綯捕虞候治之,極言庭筠狹邪醜跡,乃兩釋之”不能成立:若温庭筠“醉而犯夜”有過,則“虞侯”執法而擊之有何過而被捕治並且直待其以“極言庭筠狹邪醜跡”自解才被釋? “乃兩釋之”的處理方案,對溫的冤案不了了之;既不為溫平反也不處罰生事者(宦官勢力),其實倒更像令狐楚在鹽鐵使任時對溫“江淮受辱”的處理,在當時宦官猖獗之際,應是最明智的解決。其實觀“令狐綯捕虞候治之”之言,此虞侯乃下級軍官,不能和上引都虞侯、衙前虞侯相比。由此,我們引出“虞侯”的第三個解釋,即“將虞侯”,但這是宋代的官名了,這就露出作者杜撰的宋代尾巴。《新傳》將此句連帶以下兩句改為“夜醉,為邏卒擊折其齒。訴於綯。綯為劾吏,吏具道其汙行”,把笞辱溫的罪名歸之于“吏”,應該是正確的--恐怕是發覺了這個問題吧。其中的“吏”若無宦官勢力的支持,或者說若不是宦官勢力在揚州的代表,安能如此猖狂,以至地方官不能治而待“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而且仍然不得申雪?
又,揚子院在揚州揚子縣,離開揚州治所也不過十五里。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三编影印本)“(揚州)城南十五里即揚子橋,一名揚子渡,舊揚子縣治也”。由揚子院到揚州治所,完全是本地,不知何故稱之為“還”?如果把歸長安稱之為“還”,也許離事實不遠;此即下文所謂“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是也。這就只是《舊·傳》行文的小錯誤了。
上面這一段似乎言之鑿鑿的話,最迷惑人;好像令狐绹欲偏袒溫庭筠而不得,又好像溫之醜跡極不堪言;但絕無任何旁證。除飲酒、遭受嚴重人身侮辱一項外,其中關于“為虞侯所擊”,“還揚州訴之”、“捕虞候治之”等細節,皆匪夷所思。史書之矛盾悖謬,鮮有過此者。然《新·傳》“為吏誣染”一言,還是可以微露天機。
第五,“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自是污行聞於京師”之謬誤。此處既認為溫有“冤”要“訴”,又不說其冤何在,其實是模棱兩可的游移之詞,言外有茫昧。認為溫有冤要訴,是讀溫庭筠一些啓文的自然印象(溫有冤是事實);不知其冤何在,則是讀唐宋筆記雜說而莫衷一是的必然結果。既鳴其冤又揚其“醜”,這正是《舊傳》作者在當時現成資料不豐、流言紛飛、對溫之詩文又未求深解的情況下,惑于謠言,又無從闢謠,聊以塞責、又留有餘地的作傳策略。這種策略等于向讀者承認“咸通中”以下,尤其“乞索于揚子院,...乃兩釋之”對溫罪狀的說明,皆不必為之負責的無根之談,其中是非利弊,留餉來者。溫今存啓文皆見成書于北宋初年的《文苑英華》,其中《上裴相公啓》、《上裴舍人啓》等皆訴冤求懇者。竊以為,這些文章正是此處所謂“致書公卿間雪冤”所根據者。《舊唐書》成書于五代後晉開運二年,即公元945年,[53] 僅早于《文苑英華》之成書的987年, [54] 約四十年,而其時可資文獻, 較之天下大定後的《文苑英華》廣集群書而編書之時,未必更多。觀其作者連《唐摭言》“等第罷舉”這樣的基本資料都能忽略的粗疏,無法相信他們運用了多少今不得見的材料。《舊傳》作者一方面極言溫狹邪醜跡,一方面又承認溫庭筠的冤枉,好像面面俱到,卻暴露了材料不足而造成的猶疑不定和自相矛盾。承認溫的冤枉,就必須否認其狹邪醜跡;承認其醜跡,就無冤枉可言。《舊傳》作者這種鳴冤揚醜的“江淮受辱”版本其實以其敘述的矛盾迫使後代研究者探其源。
庭筠“確實在“江淮受辱”之後,“自至長安”一帶了;《百韻》詩所謂“遠目窮千里,歸心寄九衢”是也。與此同時,敵對宦官勢力散佈的謠言也在京城滿天飛, 導致“自是污行聞于京師”。但《舊傳》此處之“是”指“咸通中”,則自“咸通中”至“咸通七年”年底(或稍晚)溫流落而死為止,“污行聞於京師”能持續幾年而影響了溫的一生?這比《唐摭言》“開成中,溫庭筠才名籍甚”的真實性大大倒退了。“自是”之 “是”者,開成之元年江淮受辱”之時也。而所謂“污行”者,不過是《百韻》詩“客來斟綠蟻,妻試踏青蚨”所指娶妓為妻而已,其事竟成了“積毀方銷骨,微瑕懼掩瑜”的緣由。溫庭筠也承認自己有“微瑕”,這“微瑕”所指正是娶妓為妻。
第六,《新·傳》的“江淮受辱”版本與《舊·傳》大同小異,亦不足據:“去歸江東。令狐綯方鎮淮南,廷筠怨居中時不為助力,過府不肯謁。丐錢揚子院,夜醉,為邏卒擊折其齒,訴於綯。綯為劾吏,吏具道其汙行,綯兩置之。事聞京師,廷筠遍見公卿,言為吏誣染。”此處除抄錄《舊傳》外,也有一些小的修正。一是改《舊傳》之“為虞侯所擊”改為“為邏卒擊折其齒”,這似乎可信度高了一些;二是庭筠自言“為吏污染”,應是有道理的。上文已辨,此不贅言。
至此,我們完全否定了兩《唐書·溫庭筠傳》溫咸通中歸江淮受辱的厚誣古人之言,由此生出的關於溫庭筠兩次江淮受辱的說法也可以休矣。
  由《上裴啓》時間確定溫的生年
溫庭筠江淮受辱之事前後本末已經大致清楚。但其事牽涉溫平生乃至溫生平研究的若干問題,首先是溫的生年問題,應在此順便澄清。
《上裴啟》與《百韻》都有按時間順序對自己由早年到江淮受辱1)(2)(3)(4)(5)經歷的表述。而《百韻》既詳盡而隱晦地寫下(6),即從游莊恪太子始末,也清楚而含蓄地寫下(7),即“等第罷舉”經歷, 二者為《上裴啓》所未直接提及。這可能意味《上裴啓》時,(6)(7)尚未全發生。研究《上裴啓》中有關江淮受辱之描述後面的話,可以確定上該啓的時間是(6)之後,(7)之前。
令人反復玩味的是,詩人在這裡先把話題蕩開,對唐玄宗之治和晚唐當時宦官亂政的時局發表了一段議論:
竊見玄宗皇帝初融景命,遽惻宸襟。收拭瑕疵,申明枉結。劉丞相導揚優詔,蘇許公潤色昌謨。五十年間,風俗敦厚。逮及翔泳未安其所,雨暘不得其和。匹夫匹婦之吁嗟,一聚一鄉之幽鬱。欲期昭泰,必仰陶鈞。
這一段接上文5),即個人在江淮受辱于宦官事,論及當代的宦官之禍,而唐代宦官之禍,“始于明皇”(《資治通鑑‧唐紀七十九》),故從玄宗說起:在贊揚開、天盛世的表面文字之後,寫宦官專權之烈,應包含了對玄宗的非常含蓄的間接批評(從唐玄宗說起的另一個原因,當是溫庭筠所屬溫氏宗系與唐皇室乃至玄宗的特殊關係)。贊開、天之治數語之後,詩人筆鋒一轉,“翔泳”以下,提到宦官專權造成的現狀對國家和個人造成的影響,不但反映了朝廷升黜不順,政令不暢的局面,而且也表現了個人的失意落拓、鬱鬱寡歡。詩人因此對裴相公說“欲期昭泰,必仰陶鈞”,終於寫到詩人當時的處境和上啓求懇的目的。此時顯然已非“旅遊淮上”之時,因另有其苦傾訴;然必去其時未遠,上文方訴盡“江淮受辱”之苦在前也。而眼前處境,當與“江淮受辱”相關。那麼,以下這段文字, 即前引6/7),是說什麽呢?
某進抱疑危,退無依據。暗處囚拘之列,不沾渙汗之私。與煨燼而俱捐,比昆蟲而絕望。則是康莊並軌,偏哭於窮途;日月懸空,獨障於蘴蔀。伏以相公致堯業裕,佐禹功高 。百姓咸被其仁;一物不違於性。倘或在途興嘆,解彼右驂;彈劍有聞,遷於代舍。瞻風自卜,與古為徒。此道不誣,貞明未遠。
分析如下。其一,“進抱疑危,退無依據”的形勢只能指庭筠從游太子之後。詩人作為太子侍從,忠心事太子,而目睹宦官對太子的殘害之後,又不肯隱忍不言,此時進身,是極度危險的,很可能有殺身之禍。此時退身,又豈是溫所能甘心?而在從游太子以前,當他被李程推薦從遊太子時,無論何等“兢惕仿偟”,詩人是懷抱勇氣和希望而奮勇就任的,何曾提過“進抱疑危”呢!其二,所謂“暗處囚拘之列”是指太子遇害後,溫上了在宦官必欲捕捉、殺害之列的黑名單,這和開成三年冬《上裴舍人(夷直)啓》中語“孫嵩百口,[55] 繫以存亡”完全一致,都是說自己在太子死後危殆(仰仗裴的救助而脫難)的處境,其時溫進入平生危機最深之時。其三,《上裴相公啓》末尾提到“謹以文、賦、詩各一卷率以抱獻”,是將自己全部著作獻給裴以求裴為之延譽的“行卷”行為,正是應試前的準備,可斷為開成四年秋應京兆府試前所為。因此,《上裴相公啓》(和《上裴舍人啓》一樣,應當作于詩人(6)從游太子後,亦即開成三年八月莊恪太子李永死後,(7)開成四年秋應京兆府試之前的某個時間。
筆者1983年拙文《溫庭筠生年新證》,據《舊唐書·裴度傳》(頁4432)“(開成)三年冬,病甚,乞還東都養病。四年正月,詔許還京,拜中書令,以疾未任朝謝。...御札及門,而度已薨。四年三月四日也”,認為《上裴啓》的啓主應是裴度;推得上啓當時為開成四年(839)首春。并以《上裴啓》“至于有道之年,猶抱無辜之恨”之句為線索,認為“有道之年”是用《後漢書·郭太傳》郭有道之卒年四十二歲的典故(頁2226),自指當時四十二歲,故斷溫生年為798年。筆者就近年對拙說的批評仔細反省後,乃補說三事以求正,其一,裴相公是裴度,其二,裴不是裴休。其三,有道之年是用郭太典自言濩落,老大無成。
溫在開成四年首春能否有機會去求懇裴度並且行卷?竊以為,溫早與裴度有過從,而獻啓之時裴之病情,溫或不得詳知;無論啓文是否直接投獻給了裴度,其文已寫就而存于溫集之中是無疑的。開成四年三月,裴度薨後,溫有《中書令裴公挽歌詞二首》表明他確曾受裴度知遇,所謂“空嗟薦賢路,芳草滿燕臺”,深刻表達了由裴度之死導致失去奧援的悲傷。從《洞戶二十二韻》“武庫方題品,文園有好音”之句,筆者曾經料想“時有‘杜武庫’之類一位重臣,正在品藻人物,才比相如的庭筠得到了賞識,...有希望登第了。...此處所謂‘武庫’,疑與裴度有關。”也就是說,溫在從遊莊恪太子期間,朝中為之執言的人可能正是裴度。裴度為之說項,正是溫在經過從遊莊恪太子的兇險政治風波的第二年,有機會得“等第”的根本原因(見拙作《溫從遊莊恪》),也是溫庭筠上此啓向裴度求懇的結果。實際上,據《新唐書裴度傳》,裴度死後,“帝(文宗)怪無遺奏,敕家人索之,得半槁,以儲貳為請,無私言。”可見,裴度作為國家危難之際的元老重臣,對當時被宦官操縱的儲君之位顯示特別關注。鑒于當時文宗採取的羅致賢人輔佐太子的措施,實具有與宦官相對抗的高度機密性質,當時乃至後世知其事者甚少,溫寫其事的詩極其隱晦,也就不足為怪了。當世參與其密勿者也不過若干大臣而已。《百韻》詩“蓮府侯門貴, 霜臺帝命俞”云云,不僅只如我們所考證的是指溫曾被李程向文宗推薦而從遊莊恪太子,溫庭筠的推薦人中也應該包括裴度。而考慮溫“等第”之後的遭遇,若非失去如裴度這樣有力的外援,也許不會“罷舉”得如此之慘。
至于在此裴度爲什麽只被稱為“裴相公”,而不像在《中書令裴公挽歌詞二首》中那樣被稱為“中書令裴公”,或像《題裴晉公林亭》中那樣被稱為“裴晉公”,這個在溫的詩文題目中對文中涉及人物稱謂的問題,確實值得研究。就筆者管見,具體的稱謂也是由詩文的寫作場合乃至作者與其人的關係決定的。《上裴相公啓》是私人信件,禮儀從簡,故不妨以定交舊職稱之;而正式的挽歌和題詠要公之于眾,則帶上更尊貴的名銜。當然這只是一種解釋,也許有版本印刷甚或在流傳中被改動的原因。對人的職銜稱呼當然是決定作品寫作時間的一個參數,但更重要的是作品的內容。《上裴啓》所提供的江淮受辱事件的內證,令我們無可推諉地將其寫作時間定在開成四年。這是任何定裴相公為裴休的論者不能迴避的問題。筆者當年建說也是經過了反復的斟酌之後才捨裴休而取裴度的。
認為啓主裴相公是裴休的說法始自顧學頡先生。設為裴休,上啓時間還有大中中和咸通初二說。但無論大中中(853前後)還是咸通初(860—),都去開成元年(836)太遠,其時温早已飽經無數憂患;从文理而言,不可思議,温會將二十年前發生的、導致自己名聲狼籍的江淮受辱舊事向裴相公如講新事一樣原原本本細細重訴。况且在大中中或咸通初,温或求第,或求官,努力干禄進身,即使因“為人假手”引起當道者不安,對他本人而言卻绝無“進抱疑危”的形勢可言。與此相反,溫倒是非進不可。而當道者雖然為難,對于這個才高命蹇、又被事實證明忠于皇室的舊臣,不給他一個交代是說不過去的。所以“為人假手”科場事發之後,多人受貶,溫則不但無罪,還因此由皇帝名義下詔,釋褐得官;謂之貶謫,當因隨縣尉之職遠低於當年從遊莊恪太子所任職左春坊司直的實際級別。 《唐六典》卷26:“太子司直二人,正七品上”。《唐摭言》卷11“無官受黜”題下“黜隨州縣尉”云云,本身就自相矛盾。白身而成為縣尉,明明是升官,安可謂之“受黜”?如此“受黜”,人們倒要趨之若鶩了。可見《唐摭言》作者,並不知溫從遊莊恪之事。又溫既稱被貶,當時執政恐也有搪塞宦官之意圖在焉。
又,根據《唐會要》卷85, “大中五年(二月),刑部侍郎裴休充諸道轉運使”。温之《上鹽鐵侍郎啓》(考略)是投裴的,時間應在大中五年二月之後、大中六年八月裴入相之前。其中也透露溫與裴休有舊誼可追溯。啓中含蓄而籠統提到自己多年不第的原因即在江淮買妓為妻(所謂麋鹿之情、鴛鴦之性云云,見前)。在裴休入相前上啓簡括提及其事,正說明裴休必定早已深明其事就裡;所以,在裴休入相後反就其事絮叨不已是違反常理的。假設如有的論者所考,溫在《上鹽鐵侍郎啓》中未提江淮受辱之事,而待次年裴入相之後卻如講新聞一樣重複一個老掉牙的故事,豈不是可笑?!
或以為溫不會以郭有道卒年自報年齡(這樣太晦氣?),而“有道之年”當美稱裴相公當政之時。如此蔑視明證,亦令人無奈[56]。重複地說,句子“至于有道之年,猶抱無辜之恨”的主語是作者自己, 意思是:自己到了“有道”的年齡,还仍抱着無罪而被屈枉的怨恨。啓中以“致堯業裕,佐禹功高”等句頌皇帝,尤裴相公本人,只是習慣的套語,并不等于歌頌其時如堯、禹之時之有道;又“來擾至平”,猶“來掛平衡”,皆尊言對方之清政,亦遠非稱其時有道。“康莊並軌”、“日月懸空”等語猶“大道如青天,我獨不得出”;重點在後面的“偏哭於窮途”與“獨障於蘴蔀”。安能據此居然相信當時大道暢行、明鏡高懸、是有道之年?其時有道與否,則可見于溫所言“逮及翔泳未安其所,雨暘不得其和。匹夫匹婦之吁嗟,一聚一鄉之幽鬱”,如此之時,即宦官專權之時,溫是痛心疾首加以批評的;對溫這種批評,裴相公顯然也默認。其實,郭太不肯應當時“有道科”之徵,因被稱為郭有道;溫用郭有道之卒年自報年齡,含有對郭有道的服膺、對自己學問道德的自信和對當時舉場無道的批評,也反映了詩人備受欺凌而蹭蹬半生、老大無成的惆悵。當溫身臨被冤枉甚至被迫害至死的險境,而向裴相公哭訴時,這是一個多麽恰切而意味深長的典故!
實際上,溫詩文中用郭有道有關典故自比不止一次,每次皆恰到好處。例如《上鹽鐵侍郎啓》“遠泛仙舟”,用郭太與李膺同舟而濟,眾賓望之以為神仙事,[57] 自比郭太而比裴休為李膺。《投憲丞啓》“避雨林中,俄聞托契”,用茅容與時輩避雨樹下而危坐愈恭、受到郭太賞識典,[58] 把對方、自己合比為郭太、茅容,竟然不分彼此。再如《百韻》第42韻有“尚能甘半菽,非敢薄生芻”;《上蔣侍郎啓》二首之二有“既而文圃求知,神州就選,遂得生芻表意,腐帚生姿”。“生芻”語出《詩‧小雅‧白駒》(頁324中),常被用作弔喪或禮賢之典。用其事尤著者見《後漢書‧徐稚傳》頁1747—8:“林宗有母憂,稚往弔之,置生芻一束於廬前而去。眾怪,不知其故。林宗曰:‘此必南州高士徐孺子也。詩不云乎,生芻一束,其人如玉。吾無德以堪之’。”上舉《百韻》句當用《後漢書》意,自抒甘貧樂道之生涯,兼涉自己喪母事,也隱然有自比郭太之志;《上蔣》則述及開成四年“等第”之事,其中“生芻表意”則用作尊賢之典,是比玉而自謂受到尊重,得以高中京兆府“等第”。溫詩用漢魏名士典可謂如數家珍,爲什麽字面直接用郭有道典故卻一定不能如字面解釋?
推算溫庭筠的生年還有幾個別的途徑。今一一論之。
其一,由《百韻》“妻試踏青蚨”、《五十韻》)“婚乏阮修錢”、《上吏部韓郎中啓》“諸葛之娶妻怕早”三個句子推論。根據《晉書·阮修傳》(頁1366),“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云云,可估計溫結婚時(“江淮受辱”時、《上吏部韓郎中啓》時,非寫《百韻》或《五十韻》時)的年齡,至少近四十歲,而由開成元年(836)逆推,約為797年。
其二,根據溫《感舊陳情五十韻獻淮南李僕射》首聯“嵇紹垂髫日,山濤筮仕年”提供的嵇紹山濤年齡對比,由詩中提供的李仆射的履歷,按圖索驥,找出其人(李紳)及其“筮仕”之年,再根據對“垂髫”的理解,確定溫的生年。用此方法,即使考定李僕射(李紳)及其人準確的“筮仕”之年(808),下一步,因為“垂髫” 之年(或髫齡),只是一般地指童年,似可涵蓋從五六歲到十幾歲的一個年齡段,而並非確定的年齡,就失去確鑿的數據了。陶淵明《桃花源記》“黃髮垂髫”中之“垂髫”更像小孩子,《三國志·毛玠傳》:“臣垂齠執簡”云云,簡直不止十五歲。其實,上引《五十韻》第二聯“琴書陳座上,紈綺拜床前”說明,溫所謂“垂髫之年”應同“紈綺之歲”。而據庾信《周柱國楚國公慕容公神道碑》:“歧嶷表羈貫之年,通禮稱綺紈之歲,” [59] “綺紈之歲”又略同“羈貫(丱)之年”。 同理,從王勃《四分律宗記序》:[60]“筠抱顯于髫齡,蘭芳凝於丱齒,”也可推出“垂髫之年”相當于“羈貫之年” 。而“羈貫(丱)之年”可定為八歲以上。《穀梁傳‧昭十九年》(頁2439上):“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范寧注“羈貫,謂交午剪髮以為飾。成童,八歲以上”。我們這樣麻煩引出一個等式,把垂髫之年算作八歲以上,由808年上推,溫之生年似可推為801之前。
或據嵇康(224-263)261年所寫《與山巨源絕交書》“吾女年十三,男兒八歲”之言與溫《上令狐相公啓》“嵇氏則男兒八歲,保在故人”之句而假定當時溫為八歲,推出溫生年為801年,只有“八歲”與“八歲以上”之差,也因此比較接近準確。但沒有理由說庭筠早年拜見李紳時是八歲,溫之自比嵇紹、而比對方為山濤也不包含當年見李紳時其父是否已死或將死的訊息。況“戴經稱女子十年,留于外族;嵇氏則男兒八歲,保在故人”之言,是說自己的十歲的女兒寄養在外祖母家,而八歲的兒子如嵇康托山濤一樣全靠老朋友幫助。而嵇康就刑時,嵇紹(254-304)十歲,而不是八歲。實際上,垂髫之年”、“紈綺之歲”,乃至“羈貫之年”畢竟都不是準確的年齡。我們以上“等式”之推出,帶很大偶然性,也只是得其大概,并不準確。
其三,溫《上杜舍人啟》有“弱齡有志,中歲多虞”之言。所謂“中歲”應指四十歲; 而溫的所謂“多虞”之時, 指開成年間, 這正是溫庭筠平生大起大落,毀譽交加之時。由開成年,即836-840年溫在中歲,可逆推溫生于797—800這幾年之內,總是近八、九世紀之交。
以上這些“近似求溫生年法”所得結果又偏偏與“有道之年”甚為近似,這也反證由“有道之年”證溫生年(798)之途徑是可行的。

   有關誣詞的澄清
現在我們可分析《玉泉子》和《北夢瑣言》諸書關於溫之有關記載的是非得失了。首先,《玉泉子》關于溫在揚子院得到錢財,卻多為“狹邪”所費的說法,除了用詞多貶義,而且沒有具體說明其事外,應是籠統符合事實的。其中遭姚勖笞逐尚需再考,而姚勖被溫姊哭罵致死,屬于不足深考的小說家言。
由《舊唐書韋溫傳》“鹽鐵判官姚勗知河陰院,[61] 嘗雪冤獄,鹽鐵使崔珙奏加酬獎”以及《資治通鑒》(7939)“(開成四年五月)上以鹽鐵推官、檢校禮部員外郎姚勖能鞫疑獄,…檢校禮部郎中,依前鹽鐵推官”的記載推斷,知姚勖至開成四年猶“佐鹽鐵使務”而為“鹽鐵判官”或“鹽鐵推官”。
《唐會要》卷87“拜耀卿江淮轉運使。仍以鄭州刺史(雄,從四品上)崔希逸,河南少尹(從四品下)蕭炅為之副。轉運鹽鐵之有副使。自此始也。”唐代鹽鐵院于揚州置留後院,以副使主之;若本使駐揚州,則副使駐長安為上都留後。如前所論,從官品看,當時的揚子留後應是前文所提的吏部韓郎中而不是姚勖。 《新唐書.百官志一》(頁1186):“吏部。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可見“吏部郎中”更接近為副使或留後之官品,而有可能任其職。《通鑒》(頁7697)“(裴度為田興)奏乞除節度副使于朝廷,詔以戶部郎中河東胡証為之”;是其例。
又據《新唐書·百官志四下》“節度使” 下(頁1309),有“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而“觀察使”下(頁1310),有“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鹽鐵轉運使下亦可類比。姚勖遲至開成四年受酬獎方為鹽鐵判官甚至鹽鐵推官,[62] 則開成元年時離“副使”之職尚遠,尚未能“知揚子院”。但他被傳成了笞辱温庭筠的人物,事出有因。很可能姚勖先承韓郎中之意贈溫錢帛;其後又奉上峰“守土者”之命而參與“以忘情積惡”而笞逐溫,或被誣指如此,我们今天已無從判斷。但當時“守土者”是任淮南節度使而有親宦官嫌疑的牛僧孺則無疑。
在當時可以說已幾乎完全屈從于宦官專權的封建國家機器之下,温以宦官之仇人在揚州這樣的“商賈如織”之地遭遇宦官勢力的迫害,其實是必然的。作為“不得預于士伍”的“工商雜類”[63] 的政治代表,宦官勢力在揚子院中有他们的代表人物是再自然不過了。晚唐時的宦官專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是通過壟斷内侍省、神策軍和樞密使的權力、實實在在掌握了王朝的政治、軍事、經濟等大權而實現的。他們不但控制了中央禁軍,出任地方監軍,扼制皇權,而且参與國家决策,掌握高级官員的任免、甚至皇帝的廢立。晚唐時期,唐朝廷實是宦官政權,甚至牛李黨爭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南北司之爭。從劉蕡落第的例子可以看出,宦官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進士的取捨。他們掌握內廷經濟、大興土木、接受賄賂、收取羡餘、“繁殖財貨”,朝野上下包括成名文人之中阿附宦官者實在不少,可惜正史中記錄其具體事太少。温欲謀揚子院之肥缺而遇上其敵人宦官勢力的迫害;從當時的總形勢來看,這本是毫不足怪的。令人奇怪的是,如此一個平常論斷,在溫的生平研究中,竟然迄未得到學界注意。可以不誇張地說,溫研究迄今還沒有完全擺脫當日宦官政治的陰影。
如果說,“買妓為妻”被時人歪曲傳為揮金如土、狂遊狹邪,但畢竟有點根據的話;那么,《北夢瑣言》:“吳興沈徽云,温舅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的說法就混淆視聽了。傳溫“為親表檟楚”,正如傳待溫甚厚的姚勖出面笞辱溫一樣惡毒!什麽“親表”(姑理解為長輩表親),[64] 會如此“檟楚”溫?須知,當時溫已負“辭賦盛名”,而年將四十,并非不爭氣的少年子弟要借一個老子來教訓自己的!面對這樣一個才識兼備的詩人,如果不是嫉恨他,或者迫于政治壓力,“親表”更何至作出如此有違常理的事體來。這種說法,與溫本人關于在江淮受宦官迫害的自敘(見《上裴相公啓》及《百韻》等)比較之後,可證為純粹誣蔑。在此我們可以質疑:溫本人的訴說難道是如此可靠嗎?我們認為:溫向同情自己的達官貴卿(多是親朋)投訴,情真意切,涉及宦官時又因時忌,諱莫如深,對於如此一個受害者深心記錄的事實,我們正應努力發現;如果連他的話之真實性也懷疑,那麼就很難談研究了。
前文已指出,王涯可能是温的親表。 我們因此可以猜測温爲什麽被傳為“為親表槚楚”:本來比較近實的記載也許類似“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北夢瑣言》卷10“又有蔣貽恭者,好嘲咏,頻以此痛遭檟楚,竟不能改”,其中就有“遭檟楚”的用法。也就是說,由于他與王涯這位特殊“親表”的關系,在揚州謀生謀職的過程中被(宦官勢力的代表人物)檟楚。“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在重印時只要脫落或有意刪掉“遭”字,則其意也就完全相反了。這種現象對于被謠言包圍的溫庭筠,應該說并非奇怪。當時的歷史環境給詩人造成的不白之冤,被人們的偏見牢牢地粘定而繼承下去,以致于連真話也被有意曲解,以合所謂“正統”。直到今天有的注解者在解釋或者校對自己所不懂之温詩文時,還在不自覺地向温潑髒水呢。這也是我們猜測“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云云較之《北夢瑣言》所根據的原始記載奪一關鍵字“遭”的理由。當然,這畢竟還是猜測。
又,《瑣言》“温舅曾于江淮為親表檟楚”云云,亦違背常理而可笑:人称其舅,即使是表舅,無加姓氏之理。《太平廣記》卷199所引《瑣言》便無“舅”字,是。[65] 然而《北夢瑣言》卷20確實又明言溫為沈徽舅:“吳興沈徽,乃溫庭筠諸甥也,嘗言其舅善鼓琴吹笛,亦云有弦即彈,有孔即吹,不獨柯亭爨桐也(此段“嘗言”以下應是引沈徽言)。制《曲江吟》十調,善雜畫;每理髪則思來,輒罷櫛而綴文也(此段,不詳出自沈徽,抑作者別有所據)。有溫顗者,乃飛卿之孫,憲之子。仕蜀,官至常侍。無它能,唯以隱僻繪事為克紹也。中間出官,旋遊臨邛,欲以此獻于州牧,為謁者拒之。然溫氏之先貌陋,時號鍾馗。顗之子郢,魁形,克肖其祖,亦以奸穢而流之(第三段,當是溫之仇家乃至仇家後代之言)”。
這一段文字,前後口吻不一。第二段是否為沈徽所言,已經不甚了然。第一第二段尚強調溫音樂、繪畫(?)及敏捷的詩賦之才。第三段對溫的誣蔑達到荒唐不顧邏輯的地步,簡直令我們懷疑連前文說的溫與沈徽的甥舅關係也是假的,蓋藉以增加謠言之可信度也。
其中談及庭筠之孫溫顗“無它能,唯以隱僻繪事為克紹”(能繼承),令人莫名其妙。“隱僻繪事”何指?什麽“隱僻繪事”可以獻于州牧?詩文或繪畫之“隱僻”乎?出自謠言,已經十分費解了。而言其重孫溫郢“克肖”其“貌陋”,就更怪了:溫畢竟醜到什麽地步以至于“時號鍾馗”而遺傳到重孫?這樣說,其實是爲了誣蔑溫“奸穢”!既奸又穢而且此德此容一起遺傳到重孫,真是貶詆乃至妖魔化一個人能採用的最解恨也最違犯常識的說法,惟其如此,我們才知道這是對溫氏從曾祖到重孫四代人雙重的誹謗。這種違犯常識的惡毒謾駡,只能是溫仇家乃至仇家後代編造的讕言。在這裡,我們不得不說,與溫同時代的親宦官的文人之口吻竟被其後代繼承下來!此等讕言被《北夢瑣言》不加分辨地采入,令人不平。但它的好處是赤裸裸地暴露告訴我們,書中記錄至今仍顯示著溫當年遭受的毀謗。
說溫庭筠醜如鍾馗,是非常無聊的詆毀和人身攻擊。《北夢瑣言》卷10有“薛侍郎昭緯氣貌昏濁,杜紫微唇厚,溫庭筠號溫鍾馗(一作夔),不稱才名也”。“氣貌昏濁”與“唇厚”算不了什麽“不稱才名”;只是“溫鍾馗”之外號令人大惑不解。但其中異文‘夔’給了我們啟示。《世說新語·言語》:“柏梁雲構,工匠先居其下;管弦繁奏,鍾夔先聽其音。”劉孝標注:“鍾,鍾期也;夔,舜樂正。”溫庭筠號溫鍾夔,正說明他妙解音律、能詩善曲,所謂“能逐弦吹之音,為側艷之詞”是也。這很可能是佩服溫的朋友送給他的一個雅號,卻被有人惡意以馗、夔相通為由代之以馗,解為鍾馗,而大肆渲染溫是何等的醜陋,以至于後來連偶爾可見的本來的“夔”字,也一定要以“馗”代回。宋吳處《青箱雜記》卷八“飛卿昔號溫鍾夔”(又見《詩話總龜·前集》卷四十)校者注:“夔,原作蕞,從《類苑》卷三五改。夔,當為馗之通假字。”並且引以上《北夢瑣言》之文證之;這就不是以正糾謬,而是以謬釋正了。
其實,退一萬步說,鍾馗的形象,如果與“醜”有關的話,乃是一個鎮醜、克醜的形象,是一種雄偉的美麗的醜,是個合目的合規律的真的善的形象,因而是美的形象。以“鍾馗”而狀人之醜,是違反我們民族自先唐以來的審美實際的。
溫即使真被稱為鍾馗,也當另有原因。為此我們考察晚唐時鍾馗畢竟被怎樣看待。據北宋沈括《夢溪筆談·補筆談》卷三,“禁中舊有吴道子畫鍾馗,其卷首有唐人題記”;言唐明皇因痁作,忽一夕夢二鬼,其大者戴帽,衣藍裳,捉小鬼,刳其目,然後擘而啖之。且奏云:“臣鍾馗氏,即武舉不捷之進士也。”“乃詔畫工吴道子命如夢圖之。...批曰:‘靈祗應夢,厥疾全瘳。烈士除妖,實須稱獎。因圖異狀,頒顯有司。歲暮驅除,可宜遍識,以祛邪魅,兼静妖氛。”從這段唐玄宗夢鬼、鍾馗吃鬼、吳道子畫鬼的傳說,衍發一系列後代故事,輔以其他記載,我們看到相當多的民俗事實。其一是鍾馗正氣凜然而相貌猛惡,醜得嚇鬼(未必嚇人),而專門殺鬼、鎮鬼,乃成為以猛惡驅邪鎮鬼之凜然正氣的象徵!其二,可以估計,最晚在唐玄宗朝,宮廷、官吏乃至民間已發展出“歲暮驅除”“以祛邪魅”的習俗,即新春懸掛鍾馗畫像圖以驅邪的風俗[66]。其三,從周繇(溫之友)寫唐玄宗之夢的《夢舞鍾馗賦》 “彼號伊祈,亦號鬱壘”[67]之句可知,至晚唐時,人們已經把鍾馗與由來已久的“鬱壘”[68] 等同起來,使他成了門神。其四,沈括以鍾馗為屢試不中之武進士,即使附會也是附會唐人;而鍾馗的人間出身,原來是一個懷才不遇、屢試不中的武進士!根據以上主要特點,溫如真得了“溫鍾馗”的諢名,也多半因溫多年空負才名、不中第而似鍾馗;另一方面,溫以個人之力,多年與宦官周旋,屢次有驚無險,可謂福將,也算是能“辟邪”的了。

  被誤解被曲解的可貴愛情
溫買妓為妻這種傳奇小說一樣的行徑,在以下幾首詩中有所流露。首先是《偶遊》詩:“曲巷斜臨一水間,小門終日不開關。紅珠斗帳櫻桃熟,金尾屏風孔雀閑。雲髻幾迷芳草蝶,額黃無限夕陽山。與君便是鴛鴦侶,向人間覓往還”。首聯寫臨水曲巷、小門不開;地點當是“狹邪”妓院。頷聯寫院內櫻桃熟,如紅珠綴滿小帳;堂前孔雀閑,讓金尾展開屏風。意象中帶有豐富的情愛甚至性愛的暗示。頸聯借寫妝飾襯托其人:雲髻釵花,風姿綽約,迷戀芳草的彩蝶也為之迷,而黃印額山,金色渾浩,似夕陽群山之光景無限。工筆的描畫中寄託詩人的無限情意。尾聯寫與對方之間的愛情,是鴛鴦伴侶,是神仙伴侶,故不必在人間尋找別的伴侶而來往了;聽起來簡直象是愛人之間的山盟海誓。“與君便是鴛鴦侶”二句,使令人聯想盧照鄰《長安古意》“得成比目何辭死,願作鴛鴦不羨仙”,但更使我們憶起溫自己“強將麋鹿之情,欲學鴛鴦之性”的句子。看起來,溫對這位女子,動了真情,正是要學“鴛鴦之性”的。
下面的《懊惱曲》則可以看做他們之間的愛情的頌歌了:
藕丝作線難勝針,蕊粉染黄那得深。玉白蘭芳不相顧,青樓一笑輕千金。
起首二句,用纖巧的形象比喻和雙關將讀者引入迷離惝怳的愛情化境之中。一方面,用“藕絲”做的線太柔弱而不能引之以針,而蕊粉(即當時婦女作染額之用的額黃粉)染額,著色也不能深切牢固;句中已經透露了真愛的執著和磨折。“藕絲”諧音“偶思”,即對愛人的思戀;針,諧音“真”,即真情相愛,“深”既是深情之“深”,又是“深固”之“深”。那麼,第一句有這樣的意蘊:對愛人的思念尤其當兩情真正相愛時,是不可忍受的;而第二句其意可斷為,這樣的愛情結合就難以被社會所認同而牢固建立起來。于是,第三第四句寫道:爲了愛情的實現,“玉白蘭芳”(應該指相愛而不必分清彼此的雙方)就顧不上社會的輿論,顧不上彼此的名譽,而毅然決定,由詩人多方籌集而不惜千金,為身陷青樓的風塵女子贖身了。“千金買笑”在這里意思是爲了達成與自己所愛者的幸福結合,詩人不惜任何代價;在詩人眼中,這才叫做真愛。
莫言自古皆如此,健劍刜鐘鉛繞指。三秋庭绿盡迎霜,惟有荷花守紅死。
自古以來,或像錚錚利劍撞擊巨鐘,深沉而響亮,或如百煉鋼化成的繞指之柔,執著而纏綿,真摯的愛表達方式容有不同。但這種愛向任何阻力都絕不會屈服,寧死也不屈服。即使死也要守紅而死的荷花正是這為愛獻身精神的象徵。
西江小吏硃斑輪,柳縷吐牙香玉春。两股金釵已相許,不令獨作空城塵。
焦仲卿及其妻爲了抗議其母對其婚姻的干涉,雙雙殉情而死。溫用這個故事說出他在必然遭遇的社會壓力面前與這位青樓女子結婚的決心。而他們的婚姻就如初綻的柳芽、潔白的鮮花,是無辜的、是充滿生命力的。這兩位相愛者,恰似《長恨歌》中那代表兩心相許的兩股金釵,誓死不離不棄。這是溫要至死保護他們二人的夫妻愛的誓言。
悠悠楚水流如馬,恨紫愁红滿平野。野土千年怨不平,至今燒作鴛鴦瓦。
那怒如奔馬的長江,見證了多少有情人的悲劇故事;而那長滿平野的恨紫愁红,永遠保留著這些悲劇的哀豔記憶。多少世代以來,真正的愛對於世路不平的抗議和大地一樣是深厚而不死的, 那用泥土燒成的鴛鴦瓦, 便是它與天地同庚、與日月常新的象徵。
讀完了這首詩,我們不得不對溫庭筠刮目相看。他并不視青樓女為發洩性慾或者觀賞色藝的工具,也從不“十年一覺揚州夢”那樣薄幸地玩弄妓女,他至少是一個敢為愛付出的人。他以妓為妻的行為無疑正是本詩中表現的那種深刻誠摯的愛情感受的現實基礎。他對妓女的愛雖尚不能完全等同現代的夫妻之愛,但和他的同時代人相比,其勇敢行為是頗為例外的,也是觸犯唐代律法的。稱之為勇敢,是因溫蔑視當時的婚姻等級制度,敢于不顧與較低等級結婚帶給自己的種種嘲諷和仕途不利影響。說到犯法,在唐代律法下,晚唐文人對妓女倒是不容易犯法。文人可以養妓,可以把妓女當成物品買賣轉送,更可以光顧娼門、狂遊狹邪,連許多以德業著稱的名公巨卿都不能免俗,當時風氣如此,固無足多怪。在溫詩集中,《感舊陳情五十韻獻淮南李僕射》竟像歌頌李绅的功業一樣贊揚他家中養妓的盛況:“黛娥陳二八,珠履列三千。舞轉回紅袖,歌愁斂翠鈿。滿堂開照耀,分座儼嬋娟。油額芙蓉帳,香塵玳瑁筵。…”可以看出,中晚唐時文人官吏養妓為女樂、為姬妾都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是,“買妓為妾”誠然不犯法,“買妓為妻”卻是犯法的。在唐朝,娶一個女人為妻為妾差別大得很,乃至於涉及法律。《唐律疏議》卷13,總178條:“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
唐代當時的等級制度是,一般百姓即“良人”(士農工商)之下,有所謂“官賤民”(包括官奴婢、官户、雜户、工樂户)和“私賤民”(官僚地主的私人奴婢與部曲)。而當時的妓女,不管是宮妓、官妓、營妓,還是家妓,也不管她們是歌妓、舞妓,樂妓,還是飲妓,也不管她們工詩詞、還是巧言辭,或者通百戲、善表演,廣義上都屬于“樂戶”。根據長孫無忌等《唐律疏議》卷12及卷14《戶婚》,“依戶令,雜戶、官戶,皆當色為婚”,“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諸雜户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疏》:“議曰:自‘雜户與良人為婚’以下,得罪仍各離而改正。其工、樂、雜户、官户,依令當色為婚,若異色相娶者,律無罪名,并當‘違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溫庭筠雖祖業衰微,至少屬于“士”這個階層; 而他所娶為妻的妓女,是屬“樂戶”賤民的。他娶妓為妻,當然觸犯了當時的刑法。這總是授人以柄。怪不得連溫本人都哀歎“微瑕懼掩瑜”。使人感到極具諷刺意味的是,抓住溫的這個“微瑕”對溫進行衛道士式的大肆攻擊的人居然是最為道統所不容的宦官勢力。溫的這種行為,當然也為正統的官僚士大夫所不齒,因而更增加了他在仕途上進身的難度;今天看來,卻是對婚姻等級制度的一種蔑視。
曹雪芹在《紅樓夢》第二回借賈雨村言所說的像賈寶玉那樣兼賦有所謂邪正二氣(“清明靈秀之氣”與“殘忍乖僻之邪氣”)的人,在唐朝只取劉庭芝(若虚)、唐明皇、李龜年、溫飛卿四人, 其言令人深思。“其聰俊靈秀之氣, 則在萬萬人之上, 其乖僻邪謬不近人情之態,又在萬萬人之下。若生于公侯富貴之家, 則為情痴情種;若生于詩書清貧之族,則為逸士高人;縱再偶生于薄祚寒門,斷不能為走卒健僕,甘遭庸人驅制駕馭,必為奇優名倡。如前代之許由、陶潜、阮籍、嵇康、劉伶、王謝二族、顧虎頭、陳後主、唐明皇、宋徽宗、劉庭芝、温飛卿、米南宫、石曼卿、柳耆卿、秦少游,近日之倪雲林、唐伯虎、祝枝山,再如李龜年、黄幡绰、敬新磨、卓文君、红拂、薛濤、崔鶯、朝雲之流。此皆易地則同之人也。”竊以為,曹雪芹贊唐明皇者,同于其贊温庭筠者,皆不顧身份而敢爱,所謂情痴情種也。看来,曹深深同情溫買妓為妻之事。温確以買妓為妻的特殊行為,自别于他同时代蓄妓、狎妓而“爱”妓的眾文人,而被曹雪芹另眼看待。
然而在江淮受辱之後,溫居然能獲得從遊莊恪太子的機遇;其事又從一個側面表明:買妓為妻,畢竟算不了大罪,溫之忠于李唐的大節,連文宗皇帝都不懷疑;《百韻》詩中“霜臺帝命俞”即說明溫從遊莊恪太子而任職于左春坊司經局是經文宗皇帝親自同意的。
我們的結論是:開成元年春,時值甘露變後,庭筠遊揚州,青樓之中有所遇。因不惜重金,買妓為妻。本欲假昇平相公之一紙,謀職揚子院;揚子留後厚遺而助之成婚。不期與宦者狹路相逢,為邏卒所擊,敗面折齒,且誣以狂遊狹邪,盡費其丐自揚子院之錢財。庭筠自至長安,遍謁公卿,終不得伸其冤。其後積毀銷骨,多年難得一第。
最後,用讀溫傳以詩逐句評事指誤的拙詩做結。希望能夠抛磚引玉。
            讀《舊唐書·溫庭筠傳》以詩逐句評事指誤
籍貫乃不詳,名字亦未清。始年本傳遲,湖海半百齡。文章憎命達,物議牽浮萍。豔詞逐弦管,豈致塵雜生?浪言交惡侶,遂以未成名。 一從隨州貶,何由江東行?誤咎歸令狐,虛遊記廣陵。揚子安行乞,虞侯遽欺凌揚州向誰訴?绹判難分明。披文理謠諑,雪冤見亶誠。幸有張華識,國子振義膺。不解楊收怒,貶尉向方城。隨縣若比遠,千載事難澄。虎子終高第,胞弟傳美聲。遺翰揚清韻,至今惑奇行。豈言蓋棺定?猶待除靑蠅。
           讀《新唐書·溫庭筠傳》以詩逐句評事指誤
國朝公相後,文章溫李聲。薄行無檢幅,貴胄同濫評。數舉長落第,雄才逞假情。視廉由是謹,授占依然行。江郎沾錦彩,皇陛聞諫諍。執政思慚德,貶尉誤方城。襄陽巡官後,謬言歸廣陵。令狐蒙蜚語,過府不具呈。揚子安可丐?犯夜事窈冥。敗面折其齒,有吏訟其行。浪言兩釋惑,謬謗九衢驚。吏誣一何固,枉自拜朝英。故人登相位,國子舉文星。既而楊收梗,流落死無憑。篇終不奏雅,再誤歧本名。有弟能死節,何獨誣飛卿?




提要:
本文由《玉泉子》、《北夢瑣言》所記溫在江淮受辱事件入手,通過《上裴相公啓》與《百韻》等詩、文敘事線索的互證和文義的層層抉發,指出其事發生在甘露之變後不久的開成元年;溫素與宦官為仇,因王涯之薦謀職揚子院,且以所得錢財買妓為妻,遭到麇集在揚州的宦官勢力的毫不留情的人身攻擊和令溫生前身後揮之不去的誣蔑。文章力圖澄清有關誣詞,揭露了兩《唐書·溫庭筠傳》有關文字的荒謬,重證了溫的生年,正面評價了他對妓女的愛情。
關鍵詞: 江淮受辱  買妓為妻 積毀銷骨 杜蕢  王涯
Abstract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Whole Story of Wen Tingyun's Being Insulted In Yangzhou

Starting from the Incident that Wen Tingyun was insulted in Yangzhou, recorded by Yuquanzi and Beimeng Suoyan , and by dint of "mutual evidencing" between the narrative clues found in Wen's "Hundred Rhymes" and "Epistle Presented to Prime Minister Pei" and others, and by excavating historical facts and meanings from them, this essay shows that the Jianghuai Incident happened in the first year of Kaicheng(836), right after the Sweet Dew Incident. Being always the enemy of the rampant eunuch power, Wen attempted to get the position of a subordinate clerk in the Monopoly Bureau of Iron and Salt, through the recommendation letter left over for him by the late Prime Minister Wang Ya and got some financial support thereupon. He then uses the amount of money to ransom a singer-prostitute from the brothel to be his wife. As a result, he suffered from harsh personal attack from the eunuchs assembled there, and caused importunating slanders upon himself both before and after his death. Making every endeavor to announce Wen's rehabilitation, this essay exposes the absurdity of Wen's Biographies in the two Tang Histories, reascertains Wen's birth year and postively reevaluate Wen's affection to his ransomd wife.

[1] 清曾益等《溫飛卿詩集箋注》卷六《百韻》詩“愛憎防杜摯”句下顧嗣立案引《魏志》《文章敘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頁125):“摯字德鲁。...署司徒軍謀吏。後舉孝廉,除郎中,…卒。’事未詳”。又《史記·商君列傳》 (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2229),也有數語說及杜摯,是與甘龍同反商鞅變法者,皆與溫所言無關。
[2]《孟子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2628中。以下本文引用屬十三經者,《周易正義》、《尚書正義》、《毛詩正義》、《周禮注疏》、《儀禮注疏》、《禮記正義》、《春秋左傳正義》、《春秋穀梁傳注疏》、《論語注疏》、《爾雅注疏》、《孟子注疏》皆引十三經注疏本,故只注明其書目、篇名及頁碼。
[3]《春秋左傳正義》,頁1742上。
[4]鹿鳴:“燕群臣也”。見《毛詩正義》,《小雅·鹿鳴》序,頁405下。“鹿鳴”在唐又為鄉貢進士被貢前參加的“鄉飲酒禮”儀式中必歌之詩。“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見《新唐書選舉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頁1161。
[5]《禮記正義射義》:“古者天子 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頁1687上。又,“古者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 。頁1686下。《周禮注疏鄉大夫》“鄉大夫三年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與賢者能者”。頁716下。
[6]《春秋左傳正義》,頁2019下。
[7]《儀禮注疏鄉飲酒禮》,頁983下--984上。
[8]《文選》卷14,北京,中華書局,1977版,頁209下。以下引同書只舉卷次和頁碼。
[9] 《史記·齊太公世家》,北京, 中華書局,1959,頁1485-6及同書《管晏列傳》,頁2131。
[10] 按此詞至少另有出處而有異義。如《禮記·鄉飲酒義》(頁1682中):“盥洗揚觶,所以致絜也。”孔穎達疏:“揚觶謂既獻之後,舉觶酬賓之時,亦盥洗也。必盥洗者,所以致其絜敬之意也。”又《禮記射義》(頁1687下):“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牆。...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 ‘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蓋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我們如取以上“敬賢”典故,其意不通,故從曾益原注所引。
[11]    《儀禮注疏·燕禮第六》(頁1014下)“膳宰具官饌于寢東”句鄭玄注:“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賈公彥疏:“膳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也”者,以其天子有宰夫,兼有膳夫,掌君飲食。諸侯亦有宰夫,復有膳宰,掌君飲食,与天子膳夫同,故引天子膳夫并之”。
[12]    委瘁, 委頓憔悴。倌人,《詩·鄘風·定之方中》(《毛詩正義》,頁361下):“命彼倌人,星言夙駕”句下《毛傳》:“倌人,主駕者。”似難通,疑當作官人。《左傳·哀三年》:“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给”(頁2157下),是其例。
[13]     各本均作“射血有冤”,“射”字不通而没有出典。今按,溫自稱“有冤”,應是有冤屈的血案,故應作“涉血”(涉讀若喋),流血滿地、遭血腥屠殺之意。《文選》丘遲《與陳伯之書》(頁608下):“ 朱鮪涉血於友于。” 李善注:“(涉),与喋同…” “涉”字在版本輾轉過程中當因被誤讀若射,乃隨音誤而致字誤。
[14]     不極,語出《禮記.儒行》,“過言不再,流言不極。”孔潁達疏(頁1669上)“若聞流傳之言,不窮其根本所從出處也。”鄭玄注曰:“不問所從出也。”《孔子家語.儒行解》王肅則注之曰:“流言相毀,不窮极也。”
[15]     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4198
[16]     北京,中華書局,1974,頁2377-79。
[17]     橫經,聽講時橫向打開經書,形容勤奮讀書;梁任昉《厲吏人講學詩》:“旰食願橫經。”見《初學記》卷21,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頁510稷下,借稷下學宮指唐代的官學;《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頁1895):“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集解》引《劉向别錄》曰:“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說之士期會于稷下也”。
[18]    泮水,魯國學宮。《詩經‧泮水》:“思樂泮水,薄採其芹”(《毛詩正義》,頁610下)。“琅琊”句,見《舊唐書‧李百藥傳》,百藥幼時,其父嘗宴集,讀徐陵文曰“既取成周之禾,將刈琅琊之稻。”并不知其事。百藥時侍立,進曰:“《傳》稱‘鄅人藉稻’。杜預注曰:‘鄅國在琅琊開陽。’”眾大驚異之,皆曰:“此兒神童也”。其事又見《冊府元龜》卷774,《總錄部·幼敏第二》等。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2571。今按:以上徐陵的文句,檢而未見出處。成周之禾,見《左傳隱三年》:“鄭祭足(即祭仲)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頁1723上)。而“鄅國,今琅琊開陽縣”乃《左傳昭十七年》“六月,邾人入鄅”句的杜預注(頁2085上)。“鄅人藉稻”之文,則見《左傳》同篇略後(頁2086)。“得稻租”中之“租”字,趁韻,不必講出。二句謂想念太學讀書之日,當時自己也如李百藥能說“刈琅琊之稻”出處那樣早慧。

[19]    “甘陵下黨”是溫庭筠自表政治傾向的特殊用語。《後漢書·黨錮傳序》(北京,中華書局,1965頁2185-60):“初,桓帝為蠡吾侯 ,受學於甘陵周福 ,及即帝位,擢福為尚書。時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當朝,鄉人為之謡曰:‘天下規矩房伯武 ,因師獲印周仲進。’二家賓客,互相譏揣,遂各樹朋徒,漸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黨人之議,自此始矣。”甘陵南北之黨爭,固可比中晚唐之牛李黨爭;但如作此解,溫無論黨牛黨李,都未可自稱下黨。今求諸《後漢書章帝八王列傳》(頁1799-1805):清河孝王劉慶,初為皇太子;其母宋貴人為竇皇后所嫉而飲藥死,慶乃被廢;劉肇立為皇太子,後為和帝,待慶尤渥;及和帝崩,而其子殤帝又崩,乃立慶子祐為嗣,即安帝;後有司上言:尊慶陵曰甘陵。可知劉慶本人雖被廢,其子終能繼皇位,而其陵寢被尊為甘陵;這與唐順宗即位不久便廢為太上皇,而由其子李純(憲宗)繼位(後葬順宗于豐陵),有相似處。難怪“永貞革新”八司馬之一的劉禹錫便直接以“甘陵舊黨”稱永貞黨人,其《白舍人見酬拙詩,因以寄謝》詩(《全唐詩》卷360,第三首)中“甘陵舊黨凋零盡”顯然指集結在唐順宗周圍的永貞革新的骨幹分子已幾乎死盡。 溫在政治傾向及詩歌創作上都受劉禹錫的影響;蓋溫師從李程,而李與劉交遊甚密(見卞孝萱《劉禹錫叢考》)。他在政治上認同“甘陵舊黨”即永貞黨人,與其家世(父親死于宦官)也有聯繫。比之永貞黨人,他從輩分上低了一代,年太少而無緣參加甘陵舊黨,因而自稱“甘陵下黨”。
[20]    承宮,《後漢書》有傳(頁944)。少孤。有“拾薪求學”故事。“論議切直,朝臣憚其節,名播匈奴”。 种暠,《後漢書》有傳(頁1826-8),為侍御使,不畏權貴,得民心,邊上順服。此處承宮、种暠皆喻《投憲丞啟》啟主,與溫為太學同學。
[21]     處默,吳隱之的字;見《晉書·吳隱之傳》(頁2341)“雖居清顯,祿賜皆班親族,冬月無被,嘗浣衣,乃被絮,勤苦同於貧庶。”亦見《世說新語.德行》劉孝標注。修齡:王胡之的字。《世說新語.方正》“王修齡嘗在東山甚貧乏。陶胡奴為烏程令,送一船米遺之,卻不取。直答語:王修齡若飢餓,自當就謝仁祖索食,不須陶胡奴米。”按:處默、修齡本身亦分別有隱居韜晦和長年之意,最易使人忽視其人名本義。
[22]     羈孤,羈旅之孤客或孤兒,溫庭筠自謂。《禮記·深衣》,“如孤子”句鄭玄注:“三十以下無父称孤。” 頁1664下牽軫,牽謂牽懷,軫謂軫念,悲傷也。又解,軫,古代指車箱底部四周的横木,借指車;故“牽軫”,謂“牽(喪)車”。對比《百韻》“事迫離幽墅”之句,疑温父死于其時,難以定論;但至少可猜測當時溫家庭發生變故。
[23]    “短檐”句,喻指擁擠危殆的官場上,喧囂著爭名爭利者。“高木”句,以飢鼯自指從相對高位跌下,將為稻梁之謀。鼯,鼯鼠;《爾雅注疏‧釋鳥第十七》“鼯鼠,夷由”郭璞注:“狀如小狐,似蝙蝠…”,頁2629下。二句景中設喻,隱微自道由地位下降而面臨的謀生形勢。
[24]     《左傳昭元年》(頁2026):“(楚公子)子干奔晉…,叔向使與秦公子(名鍼,秦伯之弟,亦逃亡在晉者)同食…使后子與子干齒,辭曰:'公子不獲,是以皆來,亦唯命。且臣與羈齒,無乃不可乎?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

[25]     “刑法避秋荼”以下(57-72韻),從“遠目窮千里,歸心寄九衢”——即逃到京城說起,經過奔走干謁,終得“蓮府侯門”器重,皇帝認可而任職所謂“霜臺”、即左春坊司經局,并詳寫從游莊恪太子所見所感,有另文專論。
[26]     如將“客來斟綠蟻,妻試踏青蚨”二句按字面顺序講:例如“客人来喝美酒,妻子不惜錢財”,無論如何文理不通;有人甚至把“妻試踏青蚨”解釋成“自己雖窮困而不惜金錢”則更是不顧文義任意解釋。

[27]     鴛鴦,北京,中華書局,1966影印版《文苑英華》誤作“鴛鸞”,見該書頁3403。鴛鸞, 若義同“鵷鸞”而謂朝班,則大誤也。然則溫即使“強將麋鹿(疏略質野)之情”而“欲學鴛鸞之性”,即以隱求仕,又何罪之有,而至于謠言紛起,乃至多年不第乎?況“鴛鴦”在溫詩內有佐證。見後文引溫《偶遊》詩。
[28]     見《禮記·月令》“麋角解”句孔穎達疏,頁1383。
[29]     《後漢·毛義傳》(卷39,頁1234)記毛義事,大略為:家貧,以孝稱;得府檄以義守令。義捧檄喜動顏色;及母死而去官,後舉賢良,公車徵遂不至。 《晉書·阮修傳》(頁1366):“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為賊所害,時年四十二”。
[30]     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二:“余嬰沈痼疾,竄身清漳濵。自夏涉玄冬,彌曠十餘旬。常恐遊岱宗,不復見故人” 見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369--70《三國志·魏志·劉楨傳》(卷21):“楨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裴注:典略》曰:“太子嘗請諸文學酒酣坐歡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眾人咸伏,而幀獨平視。太祖聞之,乃收楨。” 可見劉楨乃至庭筠之病是政治病。李商隱《梓州罷吟寄同舍》:“漳濱卧病竟無憀”、劉禹锡《和蘇郎中尋豐安里舊居寄主客張郎中》“漳濱卧起恣閑游”皆是其例。
[31]     《三國志》本傳(卷21)記王粲少時以西京亂,乃至荆州依劉表。其荊州作《登樓賦》云“遭紛濁而遷逝兮,漫逾紀以迄今”(見中華書局,1977,卷11,頁162下)。又,《諸葛亮傳》言亮先取諸葛謹子為嗣,後于四十七歲(227)得子諸葛瞻,當非黃氏所生,而應為即晚娶夫人之子。習鑿齒《襄陽耆舊傳》謂亮出山前(197­--207)在隆中娶黃承彥女,殆傳說,與溫所引異。然溫以王粲久客、諸葛晚娶事自言長年羈旅和娶妻甚晚,則無疑。
[32]     “不犯”之“犯”當作“煩”。脂膏,謂財物富裕,此謂對方給予的物質資助。縑素,似當作“簡素”,指自己粗野的材質,故言“免藏”。
[33]     《新唐書·百官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1186。
[34]     見同書,頁5319。
[35]     裴休也號“昇平”。如《唐語林品藻》“昇平裴相兄弟三人”;《宋高僧傳》卷七《唐洪州黄檗山希運》:“昇平相裴公休欽重躬謁”;《劇談錄》卷上“昇平裴相国廉察宣城”;《雲溪友議》卷上:“昇平裴公曰人不易知乎?”裴休《唐定慧禪師碑》:“密知心...無如昇平相國之深者”。又裴休亦居永安里;見《唐兩京城坊考》卷一注引《北夢瑣言》。然裴大和二年(828)方登第,大中間(852-6)始為相,在溫江淮受辱的開成元年(836),資歷尚淺,遠非相公。
[36]     見郁賢皓《唐刺史考》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頁2650及同書頁2458。
[37]     《晉書》,頁1368;《世說新語·方正第五》亦載之而文字稍異。
[38]     《史記·魏其武安侯傳附灌夫傳》(頁2847):“潁川兒乃歌之曰:‘潁水清,灌氏宁;潁水濁,灌氏族’。《晋書·王導傳》(頁1760):“初,導渡淮,使郭璞筮之,卦成,璞曰:‘吉,無不利,淮水绝,王氏滅’。”《新唐書·藝文志》(頁1512)“王涯注《太玄經》六卷。”
[39]     《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6,頁3889。
[40]     《初學記》卷八,“事對”“東府,西州”,頁187。
[41]      默仙,原作墨仙,非, 蓋與詩意不合也。審庭筠之意,言王涯被害而死也。《文選》顏延之《五君咏·嵇中散》(頁303下):“形解驗默仙,吐論知凝神。” 李善注引《桓子新論》:“聖人皆形解仙去,言死,示民有终。” 吕延濟注:“驗之則康默而仙矣。” 此喻將被宦官害死的長輩王涯比作嵇康,與溫將自己被宦官害死的父親比作嵇康相合。
[42]     見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全唐詩》卷365。 以下凡因同書,皆只表卷數。
[43]     洪遵《翰苑群書》卷六,丁居晦《重修承旨學士壁記》
[44]     見《晉書》,頁1075-6
[45]     見同上,卷79,頁2077。
[46]    《舊唐書王涯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頁4402。
[47]     北京,中華書局,1983版,頁368
[48]     《藝文類聚》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頁140。
[49]     事見《晉書·桓彝傳》、《徐寧傳》,頁1939、1955。
[50]     《資治通鑒》(頁8055)“上召翰林學士韋澳,托以論詩,屏左右與之語曰:‘近日外間謂內侍權勢何如?’對曰:‘陛下威斷,非前朝之比。’上閉目搖首曰:‘全未,全未!尚畏之在。卿謂策將安在!’對曰:‘若與外廷議之,恐有太和之變,不若就其中擇有才識者與之謀。’上曰:‘此乃末策。朕已試之矣,自衣黃、衣綠至衣緋,皆感恩,才衣紫則相與為一矣!’上又嘗與令狐綯謀盡誅宦官,恐濫及無辜,密奏曰:‘但有罪勿捨,有闕勿補,自然漸耗,至於盡矣。’宦者竊見其奏,由是益與朝士相惡,南北司如水火矣。”

[51]     按諸史記令狐滈事至此止,滈時年僅約四十餘。反不如記其父令狐綯事直至僖宗乾符時為鳳翔隴節度使。近年觀網上轉載《令狐氏族譜》云,唐僖宗乾符三年,令狐滈等七將軍領兵入播平南詔,官拜左護衛將軍,遷西川節度使。有可信焉。
[52]     引文見孫繼民主編《河北新發現石刻題記與隋唐史研究》之《新出唐米文辯墓志銘試釋》一文,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
[53]     見《舊唐書》,北京,中華書局, 1975年版出版說明,頁1。
[54]     見《文苑英華》,北京,中華書局, 1966年版出版說明,頁1。
[55]     “孫嵩”句,見《後漢書·趙歧傳》(頁2122):趙得罪宦官唐衢, 懼禍逃難,賣餅北海市中, 過孫嵩,孫言:“我北海孫賓石,闔家百口,定能相濟”;趙因而藏于孫嵩家多年──溫實言裴舍人(夷直)如孫嵩助趙歧,救助自己、免於被宦官捉獲。
[56]      當年業師馬茂元先生對此甚賞,以為“重要發現。” 筆者學術無能,便“拉大旗作虎皮”耳。
[57]     《後漢書·郭太傳》,頁2225。
[58]     見同上,頁2228。
[59]      劉殿爵等《庾信集逐字索引》底本《庾信集》,中文大學出版社,香港,2000年,頁167。
[60]     《全唐文》卷180
[61]     “知河陰院”即為河陰鹽鐵院留後也。知院由留後改稱,見《唐會要》卷87引《長慶四年敕》
[62]     《唐會要》卷86: “唐世鹽鐵轉運使在揚州,盡斡利權,判官多至數十人”。
[63]     《舊唐書•食貨志上》,頁2089
[64]     《北史·裴駿傳》(頁1373)“裴駿,…幼而聰慧,親表異之,稱為神駒,因以為字。”《晉書·韋忠傳》(頁2310)“親表贈遺,一無所受”。
[65]     蓋“曾”字模糊,易被誤認為“舅”。
[66]     見《文苑英華》卷五百九十六張說《謝賜鍾馗及曆日表》。
[67]     《文苑英華》卷95,頁434。

[68]     王充《論衡·訂鬼第六十五》引《山海經》:“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曰鬱壘。主閱領萬鬼。惡害之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懸葦索以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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