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3, 2017

《投憲丞啟》及貶尉考辨

《投憲丞啟》及貶尉考辨
September-25-16  3:39 PM
 一《  投憲丞啟》注釋考證
溫庭筠《投憲丞啟》(見《文苑英華》卷六六二啓十二投知五及《全唐文》卷七八六)的啓主是誰?劉學鍇《溫庭筠全集校注》卷十一對本啓的説明認爲“疑點頗多”,而懷疑此啓非溫作, 遑論其他。本文認爲,劉的疑點都可以解釋,而且啓主可定為徐商。今先注釋原文如下。
某聞古者窮士求知,孤臣薦拔,或三歲未嘗交語,或一言便許忘年(1)。奇偶之間,彼何相遠。則運租船上,便獲甄才;避雨林中,俄聞託契(2)。此又無由自致,不介而親者也。
1)“三歲”句,《世說新語·文學》“鄭玄在馬融門下,三年不得相見。”“一言”句,《晋書·趙至傳》,趙至年十四,詣洛陽遇嵇康而問姓名。康曰“年少何以問邪?”至曰“觀君風器非常,所以問耳。”二人成忘年之交。
2)“運租”,《世说新語·文學》,袁虎(宏)嘗為人傭載運租;在江上自咏其所作咏史詩, 爲謝尚所賞薦。“避雨”,《後漢書· 郭泰傳》“茅容與等輩避雨樹下,眾皆夷踞相對,容獨危坐愈恭。林宗行見而異之,遂與共言”。

某洛水諸生,甘陵下黨(3)。曾遊太學,不識承宮;偶到離庭,始逢种暠(4)。懸蘆照字,編葦為資(5)。遂竊科名,纔沾祿賜。常恐澗中孤石,終無得地之期;風末微姿(6),未卜棲身之所。
3)洛水諸生,本指東漢洛陽太學生,諸生,指儒家弟子;《漢書·叔孫通傳》“臣愿徵鲁諸生。”甘陵下黨, 是溫自稱永貞黨人追隨者的話。據《後漢書·章帝八王傳》,劉慶本人雖被廢,其子終能繼位;這與唐順宗即位不久便被廢,而由其子李純(憲宗)即位甚似。劉慶陵寢為甘陵。劉禹錫《白舍人見酬拙詩》“甘陵舊黨凋零盡”句即以“甘陵舊黨”自喻。溫年少無緣參加甘陵舊黨, 而自稱“甘陵下黨”。
4)太學,《漢書·董仲舒傳》“養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源也。”段王裁注《說文》“太學”條云“後世凡言大而以為形容未盡則作太”。承宮,《後漢書》卷二七有傳,少勤学,入仕後“論議切悫,朝臣憚其節,名播匈奴”;離庭,當指邊廷;种暠,《後漢書》卷五六有傳,少有濟世志,任洛陽門下史時受到王諶的知遇而被薦拔;後多歷要職,名播中外。二句自稱爲洛陽太學生時,未能獲識對方這位大儒;而偶到邊庭一遊,自己有如种暠與對方相逢。
5)“懸蘆”句,謂懸蘆火照明讀書,誇飾貧困勤學,未詳确典。編葦,疑或作“絕韋”(斷絕韋編);用《史記孔子世家》“讀《易》,韋編三絕”事謂專心讀書。
6) 風末,強風末;風末微姿,末世微賤人。《史記·韓安國列傳》“冲風之末,力不能漂鴻毛”。

侍郎議合機彖,望逼臺衡(7)。每敘群才,常推直道。昨日攝齊丘里,撰刺膺門(8)。伏蒙清誨垂私,溫言假煦。內惟孤賤,急被輝華。覺短羽之陵飆,似窮鱗之得水。   

7)侍郎,當是此憲丞入相前以本官御史大夫兼任之職。臺衡,即指宰相。機彖,即類乎《周易》之玄機深旨,譽高見; 彖本謂周《易》解釋卦辭的彖辭。
 8)攝齊,《論語·鄉黨》“攝齊升堂朱熹注攝, 摳也。 齊(音茲),衣下縫。 禮, 將升堂, 兩手摳衣,使去地尺,恐躡之而傾跌失容也。” 丘里,孔子之里。撰刺,拿着名片;“膺門”,以投謁李膺喻拜會憲丞。《世說新語·德行》“李元禮風格秀整,…後進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為登龍門

今者方祗下邑,又隔嚴扃(9)。誰謂避秦,翻同去魯(10)。佇見漢朝朱博,由憲長以登庸;願同晉室徐寧,因縣遼而遷次(11)。下情無任。

 (9) 祗,候也,即恭敬侍候。下邑,下縣,相對于上縣中縣而言。 溫大中十二年由裴坦下制貶隨縣尉,見《東觀奏記》卷三。嚴扃,崇嚴的門庭,此或謂朝廷。
10)避秦,陶潛《桃花源記》“自言先世為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去魯,《孟子盡心下》“孔子之去魯,曰:遲遲吾行也。
11)“佇見”句,《漢書》卷八三《朱博傳》“博以御史(大夫)為丞相”。登庸,登用(而爲相)也。徐寧,事見《晉書·桓彝傳》等,為輿縣令;桓彝遇賞之;薦之于庾亮,爲吏部郎。

首段說“窮士”“孤臣”機遇差別很大。向我們預示詩人與啓主憲丞的聚散離合的特殊友誼。接下來,詩人敘述與對方的交情:少年時曾擁護永貞新政(對方當亦然),爲太學先後同學而互不相識。後來在邊關遭逢對方知遇後,自己雖取得科名和祿賜(大中十二年制可隋縣尉),卻沉淪下僚。然後才談及對方名望資歷及與自己的交契厚誼;並提到自己日前曾登門拜訪,受對方厚愛、慰勉,乃至許諾。如今越是潦倒,越是急于得到對方薦拔。最後說自己正守職窮縣,而君門閉塞;希憲丞由御史大夫入相,自己便能如徐寧一樣由縣令升遷入朝。
全文意義既明,以下回看劉學鍇的幾個疑點。其疑點之一是“遂竊科名,纔沾祿賜”,“與庭筠終身未登第絕不相合”。二是“既稱憲長,又稱侍郎,疑侍郎之稱有誤”。三是啓中語“‘方祗下邑’,‘因縣僚而遷次‘”似可解為大中十二年貶隨州隨縣尉之事, 然此前庭筠並未‘竊科名’而‘沾祿賜’。”
疑點之一,以爲溫“終身未登第”,是被許多負面記載影響所致。事實上,經過多年種種努力,溫在大中九年“攪擾場屋”後,是登第了的。 試看以下《東觀奏記》卷三(大中十二年) 的記載:勅:鄉貢進士溫庭筠,早隨計吏,夙著雄名,徒負不羈之才,罕有適時之用。放騷人於湘浦,移賈誼於長沙,尚有前席之期,未爽抽毫之思,可隨州隨縣尉”。 舍人裴坦之詞也。庭筠字飛卿,彥博之裔孫也,詞賦詩篇冠絕一時,與李商隱齊名,時號溫李。連舉進士,竟不中第。至是,謫為九品吏。進士紀唐夫歎庭筠之寃,贈之詩曰“鳳凰詔下雖沾命,鸚鵡才高卻累身’。人多諷誦。上明主也,而庭筠反以才廢。制中自引騷人長沙之事,君子譏之。…岂以文學爲極致,已靳于此,遂于禄位有所爱耶?不可得而問矣。”
《東觀奏記》所引制文稱“可隨州隨縣尉”,可見已敕授溫庭筠官職,與一般的中第進士釋褐授官並無二致,制文之後作者評論“竟不中第”云云,是有問題的;因爲溫實際上是中第了的。
溫中第的證據之一是《唐摭言》卷二為等後久方及第的記載,該條下“溫岐濫竄于白衣”的文字正說明溫經過“濫竄于白衣後,畢竟最終算作及第了,故其名被記在為等第後久方及第”條下;只是其記事容易被人忽視而已。蓋“等第”者,京兆府解送之特殊鄉貢進士也。《唐摭言》卷二“京兆府解送”條神州解送,自開元、天寶之際,率以在上十人,謂之“等第”,必求名實相副,以滋教化之源。小宗伯倚而選之,或至渾化,不然,十得其七八。苟異于是,則往往牒貢院請落由”。可見得“等第”者本大部分可以登第, 溫之“等第”而“罷舉”已是特例,當然也有特殊原因。溫在大中十二年實授縣尉之職務,則是跨過一般的“及第”成爲前進士這個階段,由鄉貢進士直接釋褐而“沾祿賜”,也就是紀唐夫詩鳳凰詔下雖沾命之“沾命”。這個過程實際上等于承認他有了前進士的資格, 所以他才能釋褐被授官。當然溫從開成四年(839)的一介“等第”而“罷舉”(不能通過禮部試)的鄉貢進士“濫竄”直到大中十二年(858)最後及第而授隨縣尉,用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案例確實是特殊。其特殊性首先在于,他長期的潦倒不是以前進士的資格等待通過吏部釋褐試,而竟是以鄉貢進士(等第)的資格“濫竄”等待有前進士的資格、釋褐、授官,而他最終跳過前進士直接被授官等于是兩步併作一步走了的。無論如何特殊,這仍然是及第而授官之例。
溫中第的證據之二見《唐摭言》卷十,“韋莊奏請追贈不及第人近代者” 條,該條先分別列舉十九位詩人的傳記材料, 他們依次是孟郊、李賀、皇甫松、李群玉、陸龜蒙、趙光遠、李甘、温庭皓、刘得仁、陸逵、傅锡、平曾、賈島、刘稚珪、顧邵孫、沈佩、顧蒙、羅鄴、方干等,然後說:“前件人俱無顯遇,皆有奇才,麗句清辭,遍在時人之口;衔冤抱恨,竟爲冥路之塵。…追贈進士及第,各贈補闕、拾遺,…皆沾聖澤;後來學者,更厲文風”。韋莊同情中晚唐以降那些掙扎一生而被埋沒,連一第也未能得到的詩人文士,要求末代皇帝追贈他們及第。值得注意的是,韋莊所列十九人中有溫庭筠的胞弟溫庭皓,並且特別說明曰温庭皓,庭筠之弟,辭藻亞于兄,不第而卒, 卻沒有溫庭筠可見《唐摭言》的作者王定保(870-940)相信溫庭筠是如他所記載的“爲等第久方及第”了的,當然就不在韋莊的人名表中。至宋代洪邁(1123-1202)《容齋隨筆 · 三筆》,記載至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十二月,左補闕韋莊奏詞人才子,時有遺賢。不沾一命于聖明,沒作千年之恨骨,據臣所知,則有李賀,…溫庭筠…”云云, 比以上《唐摭言》所記,少了孟郊、顧邵孫、沈佩、顧蒙、李甘、溫庭皓六人, 而多了溫庭筠一人。接“俱無顯遇”以下,較《唐摭言》 文字略有異同。《全唐文》卷八八九韋莊《乞追賜李賀皇甫松等進士及第奏》大抵錄《容齋隨筆》。竊以王定保生當韋莊上書之時, 又專敘科舉,應比宋代洪邁廣博而未免失考之書更爲可信。
至于“至是謫為九品吏”云云,只能理解爲作者認爲所授官職品級太低而好像是謫;實際上若非特殊原因,就不能稱謫。 從盛唐到中晚唐很多例子來看,進士及第之後,在一兩年乃至更長時間釋褐而授縣尉(有時先要做校書郎之類清閒職),可謂司空見慣。例如許景先,少舉進士(神龍元年前),授夏陽尉官(《舊唐書》卷一九九);張長史(旭)釋褐(開元年間)為蘇州常熟尉(唐張固《幽閑鼓吹》);馮定(《登科記考》定為貞元十八年進士)登第,尋為鄠縣尉(《舊唐書》卷一七二);李商隱開成二年中第(《舊唐書·文苑傳》),四年釋褐秘書省校書郎,調補弘農尉(馮浩《玉谿生詩集箋注》附錄《玉谿生年譜》);薛逢會昌元年進士及第,為萬年尉(《唐才子傳卷七》〉;杜讓能咸通十四年登進士第,釋褐咸陽尉(《舊唐書》卷一八一);等等。溫前後或同時之人登第、釋褐為縣尉皆爲正常的遷升而不爲貶謫,溫本人為縣尉就被稱作不中第而爲貶謫,也不合常理。
疑點之二,既稱憲長,又稱侍郎之言不但無須懷疑,而且在特殊情況下正好證明徐商就是這位憲丞。我們考慮溫庭筠投獻此啟時已在縣尉之職頗有時日、入為京官之前,進而尋找大中十二年爲隨州隨縣尉至咸通六年入爲京官期間,對溫頗為知遇而大加薦拔、并由御史大夫入相的人,就發現本啟啟主憲丞的有關的履歷, 尤“既稱憲長,又稱侍郎”之似乎令人生疑的情況,與徐商若合符契。以下史料也是如此顯示的。《全唐文》卷七二四李騭《徐襄州碑》今天子咸通五年,公為御史大夫。”《舊唐書》卷十九《懿宗纪》“(咸通)六年二月,制以御史中丞徐商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新唐書》卷九《懿宗紀》“(六年六月,御史大夫徐商為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資治通鑒》卷二百五十“(咸通六年六月以御史大夫徐商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嚴耕望《唐僕尚丞郎表》亦綜上記載爲徐商,(咸通六年)二月由大御遷兵侍同平章事。”
徐商之入相是帶御史中丞還是御史大夫銜?是在咸通六年二月還是六月?以上引文中這些細節容有不同;其中明顯無疑的共同點,卻是以徐商“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而不記時間之先後。這一點值得充分注意。結合本啓的情況觀察,既然徐未入相溫已稱之侍郎,徐商應是在御史大夫任上,先兼職兵部侍郎,後來不久就入相的。所以既稱憲長,又稱侍郎應是可以解釋的,侍郎之稱無誤。因為徐自咸通五年來一直領御史大夫銜,即使在兼任兵侍時仍領其職,故在題目中仍正規謂之憲丞。而上啓時徐已以本官兼任兵部侍郎,故行文時完全可以就便簡稱之爲侍郎。詩人以小小縣尉,竟然又能稱此憲丞“望逼台衡”,期望他不久就會“由憲長以登庸”而推薦自己入朝,可見這位憲丞之必然入相,是人所皆知的。既領“憲長”之銜,又兼侍郎之職,而其後不久就入相(以致于史書莫能辨爲兵侍與入相之先後),這種罕見仕履,既可用徐商的特別仕履證實,又可反過來證明本啓的啓主非徐商莫屬。  
疑點之三,解釋清楚疑點一,就知道啓中語方祇下邑”“因縣僚而遷次當然“可解為大中十二年貶隨州隨縣尉之事”及其後已爲官身的經歷, 而這種經歷,正是溫已“竊科名”中第的結果,中第之後自然釋褐而“沾祿賜”的表現。紀唐夫歎贈詩中鳳凰詔下雖沾命之句,也是說溫庭筠獲得中書舍人所撰一紙任命制文而已。
我們廓清了以上疑點,也已經開始證明了本啓的啓主就是徐商。理由之一,如上已證,極其罕見別人有徐商這樣由御史大夫而兵部侍郎而入相的仕履。理由之二, 根據兩《唐書》本傳,徐商鎮襄陽時、尤其入相前後對溫褒揚舉薦,一直甚爲用力;也就是說,溫授隨縣尉前後,乃至在大中後期和咸通年間,一直有徐商爲其保護人。而從本啓看,在溫一生潦倒,幾乎絕望之際,徐對他清誨垂私,溫言假煦”, 表現了深摯友誼,使他在絕境中重燃起確定的希望而“覺短羽之陵飆,似窮鱗之得水”。理由之三,《全唐文》卷七二四李騭《徐襄州碑》敍商行實甚詳,其文治武功,尤宣宗以北邊將帥,懦弱不武。戎狄侵叛,公時為尚書左丞,詔以公往制置安撫之,歸奏稱旨。尋授河中帥節,又移襄陽,…及受重藩,使絕塞,…吏民畏公之詳達,而不敢欺;戎虜感公之德惠,皆願向服。--與啓文注引承宮之“論議切悫,朝臣憚其節,名播匈奴等皆合。以上三事,以足使我們確定徐商為本啓啓主。由此,我們可以繼續推求一下溫徐可能的交往。(1)《徐襄州碑》曰文宗五年春,考登上第,升朝為御史。會昌二年,以文學選入禁署”(即以殿中侍御史補禮部員外郎),可推開成五年冬寫《百韻》時,徐即詩題中所謂殿院徐侍御,而由《百韻》詩意推斷,溫開成二三年當共有從遊莊恪太子之經歷,即皆曾任職左春坊司經局。(2)上引《碑》文曰“……大中十年春,今丞相東海公自蒲(河中府原名蒲州)移鎮于襄,十四年(大中十四年十一月二日改元咸通)詔徵赴闕。……今天子咸通五年,公為御史大夫,自始去襄,於茲六年矣(此“六年”包含大中十四年以及咸通元年至五年)知徐商鎮襄自大中十年至大中十四年。兩《唐書》本傳皆言“署為巡官”即在徐鎮襄時。徐商惜才好文,鎮襄時溫庭筠、段成式、余知古、周繇等名彥雲集幕下,乃有(新唐書藝文志》所記之《漢上題襟集》也。(3)清吳廷燮《唐方鎮年表》據《徐襄州碑》授河中帥”,證徐鎮河中約在大中八年至十年春;溫《詩集》卷八《河中陪帥遊亭》,應系其時作,即本文所謂偶到離庭之時,約在大中八年。而從“遂竊科名,纔沾祿賜”之句接在偶到離庭,始逢种暠之後,適可證實,溫之“竊科名”當然發生在大中八年之後,即大中十二年。(4)《舊唐書》(卷一百九十)溫本傳“屬徐商知政事,頗為言之”;《新唐書》(卷九十一)溫本傳“俄而徐商執政,頗右之,欲白用”。這與啟中語“今者方在下邑,又隔嚴扃。誰謂避秦,翻同去魯。佇見漢朝朱博,由憲長以登庸;願同同晉室徐寧,因縣僚而遷次”可謂因果相接。既然今天子咸通五年,公為御史大夫”,而咸通六年,徐商入相,可見本啟應投獻于咸通五六年間。其後溫成爲國子助教, 真的因縣僚而遷次”了。(5)啟云“某洛水諸生,甘陵下黨。曾遊太學,不識承宮;偶到離庭,適逢种暠”云云, 說自己在太學就讀時,未曾結識“承宮”(對方),而到邊庭一遊,正好讓對方與自己(所謂“种暠”)相逢,可証溫與徐商本東都洛陽太學之先後同學;而在邊關(即河中)相遇。尤其溫徐為洛陽太學同學之事,可以追到兩人年輕時、即元和中。而徐商在河中的雄鎮邊關、在襄陽的惠澤一方(見《徐襄州碑》,都不但切合“承宮”的典故,也確實説明他是晚唐時代難得的有氣節和能力的好官,信乎其為溫平生至交

      二    溫庭筠任縣尉何以稱謫?

既然照常理言,溫庭筠能由鄉貢進士釋褐而為隨縣尉,不可算作貶謫,爲什麼《東觀奏記》、《唐摭言》、《雲溪友議》及《唐才子傳》都衆口一辭地認爲他是“謫隨縣尉”呢?除了前後沿襲之外,除了作者認爲所授官職品級太低而好像是謫以外,其中必有特殊原因,可從史料引出或逐步推求。例如以下《唐摭言》卷十一“無官受黜”條就頗發人深思开成中,温庭筠才名籍甚,然罕拘细行, 以文为貨, 識者鄙之。無何, 執政間復有惡奏庭筠攪擾場屋,黜隨州縣尉。時中書舍人裴坦當制,忸怩含毫久之。時有老吏在側,因訊之升黜。對曰“舍人合為責詞,何者?入策進士,與望州長馬一齊資。”坦釋然,故有澤畔长沙之比。庭筠之任,文士詩人爭為辭送,惟紀唐夫得其尤。詩曰“何事明時泣玉頻,長安不見杏園春;鳳皇詔下雖沾命,鸚鵡才高卻累身!且飲綠醽銷積恨,莫辭黃綬拂行塵;方城若比長沙遠,猶隔千山與萬津”。
我們首先應當指出,所謂“無官受黜”的說法本身邏輯上就是矛盾的;《唐摭言》此條下有關的孟浩然、賈島、溫庭筠三例“無官受黜”皆不成立。“無官”則爲平民,除非關入監獄,平民不可能再受黜,尤其不能受黜而反而成官。謫為九品吏“黜隨州縣尉”都須在原任職級別高于九品時方能成立。孟浩然吟詩“不才明主棄”因而不被玄宗看好,其實是小說家言;況且“放歸南山”只是不升官而已,算不上“受黜”。至于賈島遇武宗,“島尤肆侮”,因而“謫去乃受長江縣尉官”,更無像樣的理由說圓賈島自白身受謫的故事,是連作者自己也不甚信的湊題的話。
其次,我們爲尋索溫被認受謫的原因, 而考察“入策進士”的含義。“入策”這個字眼,《唐摭言》卷一 “試雜文”條有以下記載進士科與俊(士)、秀(才)同源異派,所試皆答策而已。…垂拱元年,吴師道等二十七人及第後,敕批云:“略觀其策,并未盡善。…”後至调露二年,考功員外刘思立奏請加試帖經與雜文,文之高者放入策。尋以則天革命,事復因循。至神龍元年方行三場試,故常列詩賦題目于榜中矣”。由此看出,進士科本和俊士、秀才科同,只試“答策”。實行加試帖經與雜文兩場試後, 文之高者放入策--也就是通過帖經試和雜文試兩場試,並且在雜文試中表現優秀、文章高妙者,才被允許進入第三場“答策”試,被“放入策”,成爲所謂“入策進士”。而“答策”所試內容,神龍元年之後乃以詩賦爲主。所以“入策進士”不過是進入最後一場筆試的鄉貢進士而已;還不一定能成爲前進士,有何特殊就能“與望州長、馬一齊資”?
“入策進士”的另一種可能解釋,是應皇帝親自主持的制舉(策問)科試的“制詔舉人”或名曰制策舉人,即回答皇帝“策問”的進士。他們被薦前的身份可以是平民、進士或官員。至晚唐大和二年三月辛巳,上(文宗)御宣政殿親試制策舉人(《舊唐書·文宗紀下》)之後,皇帝親自主持的制舉實際上已告停止(《太平御覽》卷六百二十九治道部十、貢舉下、附制舉科”所錄皇帝親自主持制科考試終于此時);只是形式上還存在由吏部主管的“諸科”,依每年實情隨常科貢舉而設立。“諸科”考官不再正式稱“考制策官”,而是由尚書省各部調任吏部充任的各科考官,成爲吏部的銓選官。《東觀奏記》卷三裴諗兼(吏部)上銓, 主試宏、拔兩科”是其例。
《唐摭言》所記那位老吏,似以爲“入策進士”應授予“與望州長、馬一齊資”、或至少高于九品縣尉的官,故以溫被授縣尉爲貶謫, 而認爲裴坦制文中“合爲責詞”。但是以下事實都與這種假定相反。(1)溫根本不是“入策進士”-- 徐松《登科記考》錄大和至咸通“諸科”事甚詳, 我們從中找不出任何史料也無任何理由證明溫是應“諸科”試的“入策進士”,多少年來他連省試亦無緣通過,連關試也無由參加,直到授縣尉時他仍只有鄉貢進士名頭而已。(2)縱然作爲這樣的“入策進士”也不能中第授官就“與望州長、馬一齊資”。實際上,雖然“制詔舉人,…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 (杜佑《通典》卷十五 “選舉三”),平民或有進士出身者登制科第,也不過爲九品縣尉而已。與常科前進士所不同者,乃是不需等待而立刻授官。已有官職者,及第時授官是根據原官品決定,也絕不見達到五品的。這是因為,已入仕途而官至六品七品者很少再選制科重新入仕。制科中第授官例證很多。 如《舊唐書陸贄傳》年十八登進士第,以博學宏詞登科, 授華州鄭縣尉《舊唐書崔絪傳》絪擢進士第,登宏詞科,授秘書省校書郎、鄠縣尉《舊唐書白居易傳》元和元年四月,憲宗策試制舉人,…策入第四等,授盩厔縣尉、集賢校理。《舊唐書元稹傳》“應制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登第者十八人,稹為第一,元和元年四月也。制下,除右拾遺”。以上例子中, 唯元稹所得左拾遺爲七品官, 其他都是九品縣尉。因此,我們可斷言:溫不僅不是應制舉的“入策進士”, 即使他是,也遠不及“望州長、馬”。所謂“望州”,本唐代七等州府的第三等。杜佑《通典》三三“職官十五”州郡下:開元中,定天下州府......,以近畿之州為四輔,其餘為六雄、十望、十緊,及上中下之差。又《新唐書·百官志四下》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復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上州有)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可見,“望州長、馬”之官品,總比“上州長、馬”高一兩級,約爲正五品(上下),竟比從九品上的“隨縣尉”高十六級。老吏的說法,是不符合史實的。(3)所以,不但更不能由溫爲“入策進士”證明溫之任隨縣尉可稱貶謫,老吏所言也完全談不上能說服裴坦“合用責詞”而使他“釋然”。老吏偏偏是以溫授隨縣尉是貶謫爲理由,告訴“忸怩含毫久之” 的裴坦“合為責詞”,從而使“坦釋然”加責詞而成其文的。其中的因果無可信者。裴坦撰制時是否想用責詞,是否受老吏啓發我們都不得而知,但裴坦所撰制文充分肯定溫高才令德,又比之爲屈原賈誼,寫得確實相當出色,也相當出格的。我們從中看出,官方簡直爲授溫“隨縣尉”難堪而無以塞責。以下是原制文及我們的解釋
 “勅鄉貢進士溫庭筠--首句點出溫受官時的身份。早隨計吏,夙著雄名--說明溫的資歷和名望,還是二十年前的鄉貢進士,才名冠絕一時;此話與《唐摭言》之溫岐濫竄于白衣等值,其實對溫之多年厄于一第含蓄了很深的同情。徒負不羈之才,罕有適時之用--是文中唯一所謂“責詞”,而名貶實褒;就是真才直道、不爲時所容的意思。放騷人於湘浦,移賈誼於長沙”—竟然毫不顧忌把溫比成正道直行而被放的屈原,當作懷忠抱屈而受貶的賈誼;這種評論能傳世,不但說明當時裴坦的政治勇氣,也說明晚唐“大廈將傾”之際,朝廷猶有容人之雅。尚有前席之期,未爽抽毫之思,可隨州隨縣尉--則是鼓勵溫有朝一日猶可重得恩寵、顧問左右,並且希望溫繼續潛心文章大業,結句點出授官主旨。當然我們也讀到制中自引騷人長沙之事,君子譏之語,千載之下,只能復譏此等無識“君子”耳。
《北夢瑣言》卷四也謂“謫尉”(方城),所載制文則與《唐摭言》不同。孔門以德行爲先,文章爲末。爾既德行無取,文章何以補焉。徒負不羈之才,罕有適時之用”。這裏去掉了“騷人、賈誼”之語而增加數句“責詞”;在不得不承認溫的文才的同時,稱其“德行無取”,不合孔教;不過是溫平生所遭誹謗陷害的空虛回聲而已。
我們研究各種記載看出,官方幾乎把“可(溫)隨州隨縣尉”當成了貶。這從導致裴坦貶制的大中九年舉場事件的處理可以看出。溫在大中九年攪擾科場、爲人假手(見下),但制文中對此事卻偏偏隻字不提。除前引《唐摭言》卷十一罕拘细行, 以文爲貨, 識者鄙之之外,溫“攪擾科場”的記載還有《唐摭言》卷十三山北沈侍郎主文年,特召温飛卿于簾前試之,爲飛卿爱救人故也。適屬翌日飛卿不樂,其日晚請開門先出,仍獻啓千餘字。或曰“潛救八人矣”又《北夢瑣言》卷四庭雲又每歲舉場多爲舉人假手。沈詢侍郎知舉,别施鋪席授庭雲,不與諸公鄰比。翌日簾前謂庭雲曰‘向来策名者皆是文賦托于學士,某今歲場中并無假托學士,勉旃!因遣之,由是不得意也”。又《新唐書·溫庭筠傳》“文思神速,多為人作文。大中末,試有司,廉視尤謹。庭筠不樂,上書千餘言。然私佔授者已八人”
以上記載所指都是大中九年沈詢知貢舉時所發生的舉場事件。《南部新書》“日官李景亮奏云文昌暗,科場當有事’沈詢爲禮部,甚懼焉。至是三科(進士、明經、宏詞)盡覆,試宏詞趙秬等皆落下。《東觀奏記》卷下所記比《南部新書》詳盡大中九年正月十九日,制曰:“朝議郎、守尚書刑部郎中、柱國、賜緋鱼袋唐技、將仕郎、守尚書職方員外郎裴紳(庭裕先父)…吏部以爾秉心精專,請委考覆,而臨事或乖于公當,物議遂至于沸腾,豈可尚列彌綸?是宜并分等符,善绥凋瘵,以補悔尤。技可虔州刺史,散官、勳封如故;裴可申州刺史,散官如故。”舍人杜德公之詞也。吏部侍郎,兼判尚書銓事裴諗左授國子祭酒,吏部郎中周敬復罰二月俸,監察御史馮顓左授秘書省著作佐郎;考院所送博學宏詞科趙秬等十人,并宜覆落,不在施行之限。初,裴諗兼上銓,主試宏、拔兩科。其年,争名者衆,應宏詞選,前進士苗台符、楊岩、薛訢、李詢、古敬翊已下一十五人就試。諗寬豫仁厚,有賦題不密之說。前進士柳翰、京兆尹柳憙之子也。故事,宏詞科只三人,翰在選中。不中選者言翰于諗處先得賦题,托詞人温庭筠爲之。翰既中選,其聲聒不止,事徹宸聽。杜德公時爲中書舍人,言于執政…宏詞趙秬,丞相令狐绹故人子也,同列將以此事嫁患于令狐丞相,丞相遂逐之,盡覆去。初,日官奏:“文星暗,科場當有事。”沈詢爲禮部侍郎,聞而憂焉。至是,三科盡覆,日官之言方驗”。
從以上種種記載我們可以引出以下的認識:
首先,溫庭筠多年高才而不第,大概形成一種心理上的反彈:他索性爲人假手,而且是“每歲舉場多爲舉人假手”,以表達對考場不公的抗議。這種行爲至大中九年沈詢知貢舉時達到高潮。特召温飛卿于簾前試之”;“别施鋪席授庭雲,不與諸公鄰比”;“廉視尤謹”云云,都說明沈詢監考很嚴。但是,《唐摭言》則謂“適屬翌日飛卿不樂,其日晚請開門先出,仍獻啓千餘字。或曰“潛救八人矣”。《新唐書》則謂 庭筠不樂,上書千餘言。然私佔授者已八人”。能在嚴密的監考之下還“潛救八人”,真是匪夷所思。溫如此善救人,不用說進士科,就算以宏詞科的題目爲人代筆,也能使被代者立中高第,簡直是文章聖手。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他本人偏偏多少年厄于區區進士一第, 這是第一個令人不解。
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將《舊唐書·宣宗紀》所記大中九年發生的另一件事與溫“攪擾場屋”做對比:御史臺據正月八日禮部貢院捉到明經黃續之、趙弘成、全質等三人偽造堂印、堂帖,兼黃續之偽著緋衫,將偽帖入貢院,令與舉人虞蒸、胡簡、党贊等三人及第,許得錢一千六百貫文。據勘黃續之等罪款,具招造偽,所許錢未曾入手,便事敗。奉敕並准法處死。主司以自獲姦人,並放。”這也是作弊案,情節較考場作弊嚴重些。故當事人黃續之等被處以極刑。而大中九年“三科盡覆”事件,影響範圍卻更大,溫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負責吏部銓選的官員皆受到貶謫、“考院所送博學宏詞科趙秬等十人”皆落下,獨有溫庭筠一人安然無恙,只是被“可隨州隨縣尉”而已,而且被多書作者稱之爲貶。這是第二個令人不解。
《東觀奏記》“日官奏:文星暗,科場當有事”云云,居然認爲這舉場風波是天意;而“(宣宗)豈以文學爲極致,已靳于此”云云,則將執政者不授溫好官的原因歸之于“不可得而問”。這個“不可得而問”的原因其實是顧忌宦官,溫得罪宦官,連皇帝也畏宦官而不能用他,所以溫屢試不第。而溫作爲前朝曾從遊莊恪太子的舊臣,忠誠盡職、文才吏德都是已經被證明了的;他雖反對宦官,頗觸時忌,卻還是得到一些人、乃至皇帝認可的。所以不管他如何大鬧考場,弄出多大動靜來,當政者都不認爲他有罪。好像不給他好官做就是一種貶謫了。而這種所謂貶謫,一是爲了搪塞宦官勢力;二是含蓄着溫在開成二三年間從遊莊恪太子有所任職的經歷。筆者舊文《溫庭筠從遊莊恪太子考論》(《唐代文學研究》1984年第一期)認爲他實際上擔任的職務是文學侍從(崇文館學士,無常員)而兼爲“比侍御史”的司經局司直(今觀之,尤似里行使)。也許當時迫于時勢,或未嘗實授,或沒有公開。而太子死後,帝星幽暗,政局倉惶,溫待授的職務,因此告免。他從遊太子前後只有一年時光,雖難找到他被實授的原始官方文件,但溫進入司經局侍從太子,是經過李程推薦、文宗認可、吏部考核,這幾條則是班班可考的。在當時特殊歷史形勢下,溫的這個“宥密”仕履在溫本人文章詩賦及唐宋筆記雜說中卻多有透露(《溫庭筠從遊莊恪太子重考》,待刊)。
前引《北夢瑣言》卷四(沈詢)“翌日簾前謂庭雲曰向來策名者皆是文賦托于學士,某今歲場中并無假托學士,勉旃一語似乎透露了消息。 其意思是,這以前中進士者很多人文章詩賦假托于溫學士你,我今年的考場中沒有可以假托的學士(或解作“沒有假托于學士你),你對此事好自爲之吧。觀上下文,“學士”一詞,在此用得有點怪。尊稱一個鄉貢進士爲“學士”或者諷刺他而稱爲學士,都沒有前例。唯一的可能,溫庭筠在此二十年前,曾經從遊莊恪太子而爲文學侍從、擔任過崇文館學士一類職務,而被沈詢偶爾說及。而溫從遊太子的實際任職,文學侍從也罷,司直也罷,都是官品高于九品縣尉的官,所以“可隨州隨縣尉”稱作貶。
溫庭筠忠于李唐王室的大節和才能也在從遊莊恪太子一事中完全表現出來。他在宦官專權的形勢下,又處在牛李黨爭的夾縫中,負謗受讒,冒險仕進,經歷了從遊莊恪太子的政治大起大落之後,又經歷了改名應試的高難度政治表演。其後一直作爲宮廷政治的犧牲品,宦官專權的犧牲品,多年不得出頭。至大中九年之時,溫庭筠以其才能大鬧舉場,執政者無可奈何,經過朝中各派的折中,制授他隨州隨縣尉的九品官,形式上屬于前進士釋褐,所以溫實際上終于及第了。官方這樣做也是告訴溫,從此不要再考了。當時有人稱之爲貶,也許是爲了搪塞宦官。任職隨州,恐也與肯定溫庭筠的業師李程有關;李程元和三年至七年曾爲隨州刺史。此事標誌着,溫已爲官身,算是釋褐得官,結束了求第的努力。從此以後,他開始了新的求京官的努力。

所以, 溫大中十二年制授隨縣尉,是官方在當時政治形勢下對他自開成四五年間“等第罷舉”以來近二十年“濫竄于白衣”的政治冤案的一個結論,給他的一個折中的說法。對照《東觀奏記》和《北夢瑣言》裴坦制文的不同版本,也可以看出當日朝中對溫庭筠的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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