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上吏部韓郎中啓考注
September-25-16
3:35 PM
溫庭筠《上吏部韓郎中啟》對考訂溫的身世,
尤其他“江淮受辱”經歷有重要的意義。今試先注解而後考之。
上吏部韓郎中啟
某識異旁通,才非上技(1)。幸傳丕訓,免墮清芬(2)。衡軛相逢,方悲下路;弦弧未審,可異前朝(3)?郭翻無建業先疇,嵇紹有滎陽舊宅(4)。故人為累,僅得豬肝;薄技所存,殆成雞肋(5)。
(1)旁通,融會貫通、圓融無礙之意。嵇康《與山巨源绝交書》“足下旁通, 多可而少怪。”上技,不詳出處, 疑作“上智”。《藝文類聚》卷三七沈约《七賢論》“嵇生(康)是上智之人,值无妄之日,神才高傑,故爲世道所莫容”。二句引嵇康有關文字,自嘲偏激愚昧。
(2)丕訓:重大的訓導;《書·君陳》“尔惟弘周公丕訓”。清芬,
謂祖宗懿德;陸機《文賦》“詠世德之駿烈,誦先人之清芬”。
(3)“衡軛”二句,溫自創之喻,大意是方悲傷地走在人生的“下路”(背運之路)上,處境猶如衡軛之“相逢”。今杜撰解“衡軛相逢”,而待高明賜教。衡, 轅前横木縛軛者也;軛,車具,軛首系于衡,軛腳套架于馬頸。衡與軛之相逢(相近)發生在下(坡)路上,比喻人生的苦境,故有“方悲”之嘆。弦弧未審:古者以射選士,見《儀禮·鄉射禮》;唐人多以射事喻考場事。射中喻登科、收弓藏箭喻放棄不再考,此言弓箭都未審視,
故喻全無考試機會。可異前朝:考慮本啓求職鹽鐵院的行爲及爲宦官勢力所仇的情勢,事情應該發生在溫之“江淮受辱”期間, 即開成初年。這能和前朝(大和朝)不同吧--大和二年劉賁在對策中極言宦官為害之烈,切中時蔽,而“考官畏宦官, 不敢取。”可見上啟之時是開成初年。
(4)郭翻,《晉書》有傳,家於臨川,不交世事,惟以漁釣射獵為娛。居貧無業。嵇紹,嵇康子,《晉書·嵇紹傳》:“紹遂還滎陽舊宅。”此句自言在京城無產業,
只在鄠縣有舊宅。
(5)豬肝,《後漢書·周黄徐姜申屠傳序》:“太原閔仲叔者,世稱節士。……客居安邑,老病家貧,不能得肉,日買猪肝一片,屠者或不肯與,安邑令聞,敕吏常给焉。仲叔怪而問之,知,乃嘆曰:‘閔仲叔豈以口腹累安邑邪?’遂去。”這里自指在貧困中依靠為官故人些許接濟。
雞肋,《三國志·武帝纪》裴松之注引司馬彪《九州春秋》“時王欲還,出令曰‘雞肋’,官屬不知所謂。主簿楊修便自儼装,人驚問修‘何以知之?’修曰‘夫雞肋,弃之如可惜,食之無所得,以比漢中,知王欲還也’。”此句言自己文才棄之可惜、留之無益的尷尬無奈。
第一段自言才與時戾,命途多舛,雖有祖宗舊業,生活貧窘,難用所長。
分陰屢轉,尺涕難收 (1)。仲宣之為客不休,諸葛之娶妻怕早(2)。居惟數畝,不足棲遲;智效一官,靡能霑沃(3)。荒涼散社,流寓窮途(4)。高堂之甕社難充,下澤之津蹊可見(5)。竊以棄茵懷舊,尚動深仁;投釣言情,猶牽末契(6)。敢將幽懇,來問平衡。
(1)分陰,分小於寸,分陰本謂比寸陰更短的光陰,此即指時間。《世說新語·政事》注引《晉陽秋》陶侃常语人曰:“大禹聖人,乃惜寸陰;至于凡俗,當惜分陰。”尺涕:涕,本指鼻涕,此指淚流滿面,很悲傷。王褒《僮約》“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大概是其出處。二句言光陰徒然逝去,自己甚爲悲傷。
(2)仲宣,王粲(177-217)字。為客不休,據《三國志·王粲傳》,王粲少年時(192年)以西京擾亂,乃至荆州依劉表滯留逾十年(《登樓賦》曰“遭紛濁而遷逝兮,漫逾紀以迄今”),至建安十三年(208)乃歸曹。“諸葛”句, 與“王粲”對舉,當用諸葛亮(181-233)事。《三國志》本傳“亮子瞻,嗣爵”裴松之注引《襄陽記》謂亮出山前娶黃承彥有才醜女,則娶妻不晚,此或爲傳說。而本傳謂亮取諸葛謹次子喬(199-223)為嗣;喬卒四年(227年,亮47歲)亮始得子諸葛 (227-263),似即晚娶之故。二句用王粲、諸葛亮事,自言常年羈旅,也娶妻甚晚。
(3)棲遲,本謂盤桓居留,次指維持生計。知效一官,謂智可任職。語出《莊子逍遙游》》“故夫知效一官,……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沾沃,沾溉也。二句謂家貧不足維持生計而未能霑恩得一官半職以謀生。
(4)散社:指櫟社樹。《莊子 ·人間世》:“匠石之齊,至乎曲轅,見櫟社樹,……﹝曰:﹞散木也,……是不材之木也。”窮途,用阮籍慟哭事。二句自謂樗散之才,窮途羈旅。
(5)高堂,房屋的正室廳堂,代指家。甕社,從劉學鍇《全集校注》作“甕盎”,儲水米、甘旨之容器也。下澤:猶言僻鄉澤國,故鄉的代名詞,
語出《後漢書·馬援傳》“乘下澤車,御款段馬”。津蹊:原意為渡口和道路,此引申言生計。二句謂家道貧窘,生計捉襟見肘。
(6)棄茵:即棄席, 比喻拋棄舊物、舊臣。尚動深仁,謂猶能感動君王的深切的仁心。用《韓非子·外儲说左上》所載晉文公“反國至河。令籩豆捐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後之!咎犯聞之”,哭而諫阻的故事。“投釣”二句,未知出典;《文選》卷一六陸機《嘆逝賦》“託末契於后生”李周翰注“末契,下交也。” 以上二句說連晉文公都知道懷念舊物舊人,自己還算對方舊時後輩朋友,希望對方顧念舊情看顧自己。
第二段說自己光陰虛度,老大悲傷,像諸葛亮一樣很晚才準備娶妻;又因沒有一官半職以謀生,窮途羈旅,生計捉襟見肘,所以希對方顧念舊情看顧自己。
昇平相公,簡翰為榮(1);巾箱永秘(2)。頗垂敦獎,未至陵夷(3)。倘蒙一話姓名,試令區處。分鐵官之瑣吏,廁鹽醬之常僚(4)。則亦不犯脂膏,免藏縑素(5)。豈惟窮猿得木,涸鮒投泉(6)。然後幽獨有歸,永託山濤之分;赫曦無恥,免干程曉之門(7)。進退彷徨,不知所喻。
(1)“昇平相公”二句,意謂宰相為自己寫書信,是自己的榮耀。這里“昇平相公”句下有闕文,其人身份頗為神秘,作者亦有意曖昧其事。頗疑這位相公就是王涯。“簡翰爲榮”,謂這位相公爲自己寫信是自己的榮耀。
(2)揆之上下文,此句前有闕文至少四字,後亦有闕。巾箱:古人放置頭巾的小箱;置其中之小字圖書,謂之巾箱本;置其中之秘,謂之巾箱之秘,往往稱命理之書。《南齊書王儉傳》“儉在尚書省,出巾箱几案雜服飾,令學士隸事”。“巾箱永秘”語甚詭異,似言王涯徒然精通《太玄》,竟不能預卜自己的命運。《唐國史補》卷中“王相涯注《太玄》,常取以卜,自言所中多于《易》筮。 ”
(3)敦獎,褒揚鼓勵。陵夷,本謂(山)漸平、(人事)漸衰、(運勢)漸微等意;此處謂棄之不用自己,而使自己更趨平庸式微。
(4)區處:分別處置安排。二句求韓郎中把自己名字上報,而讓自己負起責任,在鹽鐵使務中有所分責,而成為鹽鐵屬吏。
(5)脂膏,指對方給予的物質資助;不犯脂膏,指用不着對方資財相助。縑素,似當作“簡素”,簡樸無華的材質;免藏簡素,即不埋沒我這粗陋之才。
(6)窮猿得木,(謂使自己這)像被獵人窮追的猿猴一樣的人找到棲身之處。《世說新語·言語第二》“李弘度常歎不被遇。殷揚州知其家貧,問:“君能屈志百里不?”李荅曰:北門之歎,久已上聞。窮猿奔林,豈暇擇木!遂授剡縣。”涸鮒投泉,用《莊子·外物》”所載“涸轍之鮒”自喻在危困中得到救拔。
(7)幽獨,自謂湮沉無助無依;山濤之分,《晉書·山濤傳》“與嵇康、吕安善,後遇阮籍,便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康後坐事,臨誅,謂子绍曰“巨源在,汝不孤矣。” 此句謂自己這個無助之人就有了歸宿,如嵇紹那樣長期依靠山濤的情分。赫羲,炎盛、顯著貌,此處用作副詞,作公然赫然解;赫羲無恥,即公然厚顏無恥之意,接下句,就是不必厚顏無恥地去干求程曉(指宦官)。程曉,冤枉此名,用來借指宦官,因《三國志》本傳載,程曉“嘉平中官黃門侍郎”;正好借用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若吾多病困,欲離事自全,以保餘年,此真所乏耳,豈可見黃門而稱貞哉”這個句子中“黃門”語意,杜佑《通典》卷二十一《職官三·侍中》“凡禁門黃闥,故號黃門”。
雖然“黃門侍郎”並非宦官,溫卻故意借其“黃門”字面,來暗指宦官,因宦官擔任黃門令、中黃門,小黄門、黄門署长等職也。
第三段說昇平相公寫信誇獎,對自己褒勉有加,有意昇擢。所以求韓郎中把自己名字上報,而讓自己負起責任,在鹽鐵使務中有所分職,而成為鹽鐵屬吏。自己也就不用對方資助,而略盡綿薄之力,就在危困中找到歸宿,得到救拔。自己就可像嵇紹總可依賴山濤那樣,不必厚顏無恥地去干求宦官了。應該注意的是,揚州是作爲當時工商雜類代表的宦官勢力之麇集地;溫在揚州謀職這個行動本身,等於染指揚州鹽鐵之利,難免與宦官勢力狹路相逢。
本文涉及溫庭筠平生的三個問題:娶妻事件、與王涯關係,與宦官關係。
第一個問題,溫庭筠娶妻事件。本文第二段說自己像諸葛亮一樣很晚才準備娶妻,而生計艱難。說白了,就是自己結婚需要資財,故須在揚子院謀一個差事。這其實說到了溫在揚州買妓爲妻而受辱事件的緣由。該事件在溫之詩文中除這次外,還提到四次:
(一)開成四年初所寫《上裴相公啓》中說到自己“旅遊淮上;投書自達,懷刺求知”,有以下遭遇:“豈期杜摯相傾,臧倉見嫉。守土者以忘情積惡,當權者以承意中傷。直視孤危,橫相陵阻;絕飛馳之路,塞飲啄之塗。射血有怨,叫天無路。此乃通人見愍,多士具聞。徒共興嗟,莫能昭雪。”說自己投書謀職揚子院,尋找被知遇的機會。想不到就遭到杜蕢臧倉者流、宦官勢力代表人物的傾害和嫉恨。地方官和朝廷執政都故意承意侮蔑毀謗、肆意欺凌自己;不但堵死中進士的途徑,連謀一個瑣吏養家餬口的路也被阻斷。自己親戚有冤屈命案也無法上訴皇極。滿朝上下、朝野內外都爲之同情嘆息,但不能爲他雪冤。--此處所謂“投書自達”之“書”,正應指本啓;加害者則是宦官。
(二) 開成五年《百韻》第82韻“客來斟綠蟻,妻試踏青趺。積毁方銷骨,微瑕懼掩瑜”--說自己做青樓之客而飲酒,爲娶妻而奮力不惜(應該是得自揚子院之)錢財;這個“微瑕”導致的無窮毀謗簡直要把他吞噬而否定其全人。
(三)會昌二年《五十韻》“宦無毛義檄,
婚乏阮修錢”。上句用《後漢書》本傳毛義得府檄而爲守令之事,自謂做官則沒有毛義那樣的官方任命;下句用《晉書·阮脩傳》“脩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事典,說自己雖如阮脩那樣老大結婚卻沒有名士爲之斂錢爲婚的榮耀(只好自己籌措錢財而謀職揚子院,結果遭到意外的迫害和攻擊)。
(四)溫大中五年《上鹽鐵侍郎啓》云“強將麋鹿之情,欲學鴛鴦之性,遂使幽蘭九畹,傷謠諑之情多;丹桂一枝,
竟攀折之路斷”。這一段話,說自己當年硬把那眠花宿柳的狹邪之情,來效法鴛鴦恩愛的夫妻之樂;結果如屈原一樣被誣爲善淫而遭受陷害,也斷送了自己科舉進身的前程。以上四個表述,說的都是自己“江淮受辱”的基本事實,側重點不同而已。
溫的這種經歷,在《玉泉子》等筆記小說和兩《唐書》溫的本傳中也有不同程度的歪曲反映,對比於溫在不同場合下的透露,
可得其詳。
(五)《玉泉子》“溫庭筠有詞賦盛名,
初將從鄉里舉。客遊江淮間, 揚子留後姚勖厚遺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錢帛,多為狹邪所費。勖大怒, 笞且逐之, 以故庭筠卒不中第”—說的仍是溫在揚子院的行爲,他沒有謀到差事,卻得到一筆資助,並且這筆資助“多爲狹邪所費”(事實是買妓爲妻了)。所以傳說他被在揚子院任職(絕非揚子留後)的姚勖鞭笞驅逐了。
(六)《北夢瑣言》曰“溫舅曾於江淮爲親表檟楚, 由是改名焉。”此處把“江淮受辱”(於宦官)歪曲成“爲親表檟楚”,並且視之爲“改名”(開成四年應京兆府試時之行爲)的原因,
把事件的因和果全搞得面目全非。事實應該是,
由於“親表”(王涯)在甘露之變中被害,其後不久在江淮靠王涯的關係謀職揚子院的溫庭筠受到迫害(江淮受辱);溫其後在長安奔走並得到從遊莊恪太子的機會;太子被害死後,溫爲避開宦官的耳目而改名應試。
(七)《舊傳》曰“咸通中,失意歸江東,路由廣陵。心怨令狐綯在位時。不為成名。既至,與新進少年狂遊狹邪,久不刺謁,又乞索於揚子院。醉而犯夜,為虞候所擊,敗面折齒,方還揚州訴之。令狐綯捕虞候治之,極言庭筠狹邪醜迹,乃兩釋之。自是污行聞於京師”。這一段正史雖然把原案時間改成“咸通中”,
但是受辱於揚子院的細節使我們馬上辨認出來寫的還是江淮受辱事件。
(八)《新傳》“令狐綯方镇淮南,廷筠怨居中时、時不爲助力,過府不肯謁。丐錢揚子院,夜醉,爲邏卒擊折其齒,訴于綯。綯爲劾吏,吏具道其汙行,綯两置之。事聞京师,廷筠遍見公卿,言爲吏誣染”。這是官方修正版的“江淮受辱”事件,
仍然搞錯時間而語帶誹謗。
以上八種文字,四種是溫本人的表述,四種是後世文人的表述。本人的敘述因不同場合而詳略不同,不詳其事者往往難辨。後世文人的記載則因舊時謠言的影響從不同側面改變了事實,而混淆視聽。但其中的基本事實是不變的:開成元年,溫在揚州揚子縣揚子院,有所干謁,有所獲取(錢財)、以其所獲,買妓爲妻、被冠以狂遊狹邪之惡名,爲之受到其仇家(宦官)的無情迫害和侮蔑(詳見拙作《溫庭筠江淮受辱本末考》),乃至多年不第。在以上各例中,因側重不同,揚州、鹽鐵院、受辱、狹邪所費(丐錢)、娶妻,這些基本因素甚至不用湊全,就向我們透露了某個側面的事實,而補充或矯正整個事件的真相。事實上,溫平生不可能兩次在江淮受此等侮辱,不可能兩次在揚子院干求得到錢財買妓爲妻。我們確定這樣的事情只有一次,而本啓正是有關江淮受辱的原始文件,上啓的時間由本啓“可異前朝”確定爲開成元年,也即是大和九年十一月的甘露之變之後不久改元的開成元年。
其次我們應正視本啓“昇平相公”之爲王涯並研究溫和王涯的關係。以下簡述筆者《溫庭筠江淮受辱始末考》有關內容而有所增益。啓中“昇平相公”應是王涯,理由如下。其一,王涯生前居豐安里(溫集有《題豐安里王相林亭二首》)、永寧里,豐安、永寧皆與“昇平”(太平、治平)意相似,故王涯可稱昇平相公。其二,昇平,未嘗不可以理解成昇遐或昇仙而永歸太平,其實是婉言死,所以“昇平相公”其實暗指已死之宰相,正是被害而死的王涯;《抱朴子·內篇》“黃帝能治世致太平,而又昇仙”就把昇平和昇仙(昇遐)這兩種意思一起說了。其三,況“巾箱永祕”之意(巾箱中祕密永遠不爲人知了)也與王涯之徒然善卜筮,仍然“不知淮水濁”(不知王氏滅,見上《題豐安里》詩)相通。其四,溫《上裴相公啓》“涉血有冤,叫天無路”,其實說到自己有涉血的冤情(有親戚冤死於甘露之變)而求救無門,指的就是在江淮受辱以前,王涯已經被害。這也和《百韻》詩“威容尊大樹,刑法避秋荼”相合:那本來要尊崇依賴的大樹必然已經倒下,所以作者才不得不逃避繁如秋荼的刑法(接下文,“遠目窮千里,歸心寄九衢;此即《舊傳》所謂“庭筠自至長安,致書公卿間雪冤”也)。其五,其實,上引《題豐安里》詩“嘉遊集上才”、“白蘋安石渚,紅葉子雲台”、“丹藕爲誰開”等語都透露溫曾在不同的時段與王涯過從頗密。其六,王涯封“清源縣男”,溫乃太原清源縣人,當爲王涯的太原鄉親。而由溫詩《經故翰林袁學士居》,溫自比謝安的外甥羊曇,而以謝安比王涯,可見溫應是王涯的後輩表親,而王涯可謂溫的長輩“親表”。只是並非溫爲親表檟楚,而是溫爲親表遭檟楚也。
最後,
我們應該強調指出,本啓通篇共五次用有關嵇康的典故(溫集中有更多例子),
尤其最後一次竟不惜曲用程曉的名字來借指宦官,可謂用心良苦、藏意良深矣。這說明,首先,當時形勢必非常緊張恐怖,迫使溫不得不用極端隱晦的文字表達有關宦官的內容。可以想見,溫要防範的並非只是那些宮中掌權、文字功底淺薄的太監,而是那些阿附宦官的文人,或謂之曰“宦官勢力”,尤其在揚州這樣的滿佈宦官代理人或者耳目的商業城市,這種親宦官的文人更處處皆是,不特別防範是不行的。也怪不得溫其後詩文涉及其事時,一說到宦官,就用極其深曲的文字,從《百韻》的“揚觶辱彎弧”、“愛憎防杜摯(蕢)”,到《上裴相公啓》的“杜摯相傾,臧倉見嫉”、《上學士舍人啓》“摧殘膳宰之前”,加上本文的“免干程曉之門”,其真意埋藏之深,縱有心者都幾乎難以辨認,況無心者乎?
那麼, 這個吏部韓郎中究竟是誰呢? 且看以下記載:
《資治通鑒》卷二四五(開成元年九月)載,“李石用金部員外郎韓益判度支,案益坐贓三千餘緡,系獄。……冬,十一月,丁巳,貶益梧州司戶”(《舊唐書·文宗紀》“(開成元年),四月丙申,李石判度支,兼諸鹽鐵轉運使”)。兩《唐書·歸融傳》也有關於韓益此事的後續記載。《舊·傳》(卷一四九)云“問融曰‘韓益所犯,與盧元中、姚康孰甚?’對曰“元中與康枉破官錢三萬餘貫,益所取受人事,比之殊輕。”又《新唐書·李宗閔傳》記有關韓益開成三年事:楊嗣復言“比殷侑爲韓益求官,臣以其昔坐贓,不許。覃托臣勿論,是豈不爲黨乎?遂擢(李)宗閔杭州刺史”。由《舊唐書·文宗紀》“開成三年二月,以衡州司馬李宗閔爲杭州刺史”,知直至李宗閔爲杭州刺史的開成三年二月,殷侑尚在爲韓益求官。
這個韓益不但姓韓,他活動的時間範圍也很符合我們所考證的《上吏部韓郎中啓》的投獻時間,即開成元年,而他的職位判度支、尤其他的上司竟直接就是鹽鐵轉運使,他又因貪贓而頗有資財。這些條件令人很不甘心輕易放過他。但韓益以金部員外郎之職位被判度支兼鹽鐵轉運使的李石用爲判度支,這是否和揚州鹽鐵院有關、是否意味着他曾任職揚子院而爲吏部郎中、或是否本爲金部郎中?我們卻全然不知也找不出任何蛛絲馬跡有所證明,所以只好很遺憾地存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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